當一個人被确診為乳腺癌之後, 常常想到的一個問題就是 "為什麼是我? 我過去做錯了 什麼? 許多人還為自己找到了 "合适" 的理由, 認為患乳腺癌是上天對自己過去所做的某些事的懲罰, 另一些人則考慮假如自己在某些方面做得好一些就可能不得乳腺癌。實際上, 得乳腺癌不是你的過錯, 截至目前, 大多數情況下我們尚不知乳腺癌的确切原因, 一味地自責和抱怨對乳腺癌的治療與康複無任何益處。
雖然乳腺癌的确切病因還不清楚, 但經過科學家的觀察和研究發現, 一些危險因素确能增加發生乳腺癌的機會。所謂危險因素, 即加大患病的風險。不同的癌症有不同的危險因素, 如白種人中陽光過度照射易患皮膚癌, 吸煙易患肺癌等。但是, 有患癌危險因素并不意味一 定患癌, 一些人具有一種甚至多種乳腺癌危險因素, 但卻未患乳腺癌; 而大多數乳腺癌患者卻無任何危險因素。即使具有乳腺癌危險因素, 也無法證明乳腺癌就是由它引起的。
有不同種類的危險因素, 其中有一些因素是不能改變的, 如年齡和人種。另一些是環境因素, 還有一些是通過自身努力可以改變的因素, 如吸煙、飲酒和飲食習慣等。發生乳腺癌的危險因素也在不斷變化。值得關注的是, 近年來我國乳腺癌的發病率也一直呈上升趨勢。
性别
女性是乳腺癌的最主要危險因素, 男性也可患乳腺癌, 但男性乳腺癌的患病比例僅在1% 以下。
年齡
研究顯示, 随着年齡的增長, 女性乳腺癌的發病危險也在增加。在我國, 25 歲以下的乳腺癌很少見, 大部分乳腺癌發生在40 歲以後,而且以40~60歲之間最多。
遺傳性危險因素
一些遺傳基因的突變可以在家族中繼承, 有血緣關系的近親中如果有患乳腺癌的人, 本身發生乳腺癌的機會也增加。這種血緣關系可以是母系, 也可以來自于父系。有一位一級親屬 (母親、 姊妹或女兒) 患乳腺癌, 其患乳腺癌危險将增加一倍; 兩位一級親屬患乳腺癌, 其患乳腺癌危險将增加五倍。雖然準确數字不清, 但有男性乳腺癌家族史的女性本身患乳腺癌的危險也會增加。大約5%~10%的乳腺癌是由兩個被稱作 BRCA 1 和 BRCA 2 的基因突變引起的。 通常情況下, 這兩個基因通過産生能夠阻止細胞異常生長的蛋白質來幫助預防乳腺癌發生。 然而, 如果一個人由父母的任何一方遺傳下來這種突變的基因, 就使乳腺癌的患病危險增加。 到70 歲時, 攜帶 BRCA 1 或 BRCA 2 基因的女性将有 60%~87% 的人患乳腺癌。同時, 患卵巢癌的危險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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