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唐豪【原創】
近期,網上不斷爆料頭條新聞,不是教材的問題就是師德的問題,包括最近的“唐山打人事件”,都與教育挂上鈎。限制公民“違法”,國家有多部法律;但是,對于曾經有劣迹有違法行為的“違法者”為什麼不采取“限時”限制呢?那又怎麼做到“限時限制”呢?竊以為“身份證大有文章可做”!迎合時代需求,《身份證件》改革迫在眉睫!
今天不是八卦,作為《頭條》的熱心作者,當然關注頭條。看過《唐山打人事件》系列文章視頻,我關注的不僅僅是事件本身,而重點關注的反而是無數網民的評論以及點贊的數量。從中可以獲取知識,懂得道理,懂得法制下的中國似乎還是缺少點什麼?同時,我也在别人的文章下忍不住點評!
盡管我不是人大代表,也不是公安戰士;不是律師,更不是法院人士;不能參與法律的制定;但我認為作為一名守法公民,有責任有義務對現行的法律條文有提出修改補充完善的各種建議,同時享有這種權利。在當今中國沒有身份證寸步難行,《身份證》不僅僅是表明身份的問題,而是表明“身份信譽”的問題!
中國古代刑法對犯人實施淩遲、五馬分屍,恥辱刑法等多種刑法制度,雖然殘酷,但仍有積極影響與借鑒的作用!偷雞摸狗之徒,作奸犯科之輩,違法者都在身上臉上刺上“恥辱”的印記;違法者一生難以擡頭做人!自從有了互聯網,如今的人們有了《身份證》就可以“一證在手,通行天下”!我們是不是在《身份證》上也可以做做文章?!
唐山很出名,因為“唐山大地震”、因為“唐山打人事件”,一個是“天災”一個是“人禍”,天災是自然造成不可避免,人禍是人為而成,不能相提并論!頭條新聞對“唐山打人事件 ”有系列追蹤報道,網上有成千上億的評論和點贊。有網友提出質疑:“拘役在逃?”“我不信背後沒有保護傘?”我隻是對《身份證》的使用上有了一些新的觀點。
網絡時代,《身份證》的尤為重要,有《入住登記》、有入職填寫《個人簡曆》、有出入公共場所身份證明,有刷卡消費,體現了人類文明與現代科技結合的進步。在上世紀沒有身份證明的前提下,隻要該有紅彤彤的大印,一紙手寫或打印的文書便是身份證明或“信譽證明”,一萬數十萬的貨物可以“先提後付”。
什麼都進步了,為什麼《身份證》不可以進步呢?為什麼不可以改革呢?為什麼不可以逐步科學地完善呢?為什麼不能對“劣迹、污點、違法之徒”予以限制呢?可以限制“消費、以及表明個人身份合法性與信任度”呢?讓保護傘有所顧忌,讓違法者深感忌憚!
如果改革,比起無數法律條款,比起《憲法》等無數法律條款制度,隻會叫你守法,隻會叫你如何做一個合法公民,“限時限制”的出台一定比現行的“身份證”更受歡迎!當然這隻是在年滿十八周歲,在重大問題上有嚴重污點上和在監獄有服刑記錄的人群中使用。
在收監收監的同時,其“身份證件”包括“駕駛證件”等一切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應當一律沒收。其犯罪處理和刑滿釋放後重新申領新的“身份證件”,在《身份證》以及各相關證件上留下“污點證據”,當然,這自然會引發“惟維權論者、惟人權論者、惟隐私保護論者”集體讨伐,但隻要有利于國家長治久安,有利于人們安居樂業,《身份證》改革迫在眉睫!
在違法和犯罪者處理完畢或出獄時應當再簽發新的《身份證件》,在新的證件上做文章,明顯用圖案标示犯錯程度,都可以實施改革。在我看來“利大于弊”,乃千秋萬代之功德!既可以淘汰古代羞恥刑罰之殘酷,又可以彰顯現代文明的進步。使用5年—10年後,根據相關部門證實,可以換取新的身份證件,可以恢複原來身份證件的原始記錄,但必須經三人以上組成的合法組織的合法證明材料,并适時在網上公布,應該讓違法犯罪者承擔後果!
總之,《身份證》的改革不能不引起相關部門關注重視,《身份證件》的改革必有争議,但在治理當下卻有未可預料的“奇效”!如果寫進《憲法》必定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本人認為至少有下列四種功效:
1、一旦違法,便于公安追逃,便于審訊,便于定案等輔助作用;
2、凡旅業、遊樂等人群密集場所或需出示《身份證》起到警示作用;
3、讓違法者常懷羞恥之心,頭上戴上“緊箍咒”,起到警示作用;
4、有利于人民安居樂業,有利于國家長治久安,有利于法治的完善作用。
“國事家事天下事事事關心,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
歡迎閱讀的您,不參政也可以參與讨論,表示您的點贊和觀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