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産由國家無償收回。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産,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歸屬】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 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 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房屋産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産權是所有權的一部分,一般說,房屋産權是指房産的所有者按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它包括對财産的占有權利、使用權利、收益權利和處分權利。它是一種絕對權,即所有權在行使時不需要他人的特定協助,而債權人則需要債務人的存在;它具有排他性,即房屋主可以在法律許可範圍内任意處置産權而他人不得幹涉;它存在唯一性,即産權所有人可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許可存在兩個内容相同的産權。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總結:以上就是房屋産權年限到期如何處理的相關内容。很多人以為房子産權到期就不屬于自己了,其實并不是這樣的,隻要續期交相關費用還是可以繼續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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