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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經注教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20 07:33:42

水經注教程?【《水經注》專題】作者:黃學超(複旦大學曆史地理研究中心講師),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水經注教程?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水經注教程(脈水尋經)1

水經注教程

【《水經注》專題】

作者:黃學超(複旦大學曆史地理研究中心講師)

《水經注》以平實的語言,記述了當時主要河流的具體流路,并記載周邊的山川、城邑情形,系以相關史事,内容博贍。郦道元在文中經常會重複使用特定的語言來表達獨特的意思。例如,書中兩次使用了“脈水尋經”一詞。其一是卷3《河水注》“河水南流,脈水尋經,殊乖川去之次,似非關究也”,其二是卷32《決水注》“脈水尋經,方知決口”。細玩文意可知,郦道元在此表達的是實地考察河流,與文獻相對照的意思,這是他作《水經注》重要的工作方法。郦道元所“脈”之“水”顯然是指相應的河流(河水,今黃河;決水,今史河),而所“尋”之“經”,是否有具體所指呢?

這就要從《水經注》的名稱談起。《水經注》一書,是郦道元為《水經》作注,故作此稱。《水經》是成書于三國曹魏時期的記載全國水道的著作,全書約一萬字,簡要記述當時主要河流的源流始末,内容雖較為簡練,但同樣具有重要價值。

《水經》相比于《水經注》,知名度要小許多。其實,《水經注》之所以得以撰成,正是因為《水經》的存在且其内容值得加以注釋。《水經》見載于《隋書·經籍志》,有二本,分題作“《水經》三卷,郭璞注”及“《水經》四十卷,郦善長注”,皆不著撰人。後《唐六典》始見西漢人桑欽撰《水經》之說,其後著錄書目及刊刻諸本,多襲此說。通過對《水經》文本進行考析及對其所載地理信息的分析,基本可以确定此書是以西漢末年的材料為主,東漢、曹魏時期的材料為輔,撰成于三國曹魏時期,其作者也不可能是西漢時期的桑欽。

《水經》成書以後頗受重視,東晉學者郭璞就曾為其作注。郭注《水經》(即上文所述見于《隋書·經籍志》的“《水經》三卷,郭璞注”),或者也可以稱作郭璞所作的《水經注》,其内容雖然早已佚失,但是唐人杜佑曾經評價此注本,稱“景純(按,郭璞字景純)注解,又甚疏略,亦多迂怪”(《通典·州郡典》)。郦道元作《水經注》時,完全沒有征引郭璞的文字,似乎說明他沒有見到過郭璞的《水經》注本。由于郭注《水經》影響較小,《水經注》之名一般專指郦道元注本《水經》。

南北朝時特重地理,湧現出不少專載地理的書籍。南北方在文獻傳播上,也有不少交流。此時撰寫地理著作,既存在資料占有方面的客觀條件,又有經世緻用的價值。在這樣的大背景下,醉心地理、占有豐富文獻、具有較高學識的郦道元,再為《水經》作注,亦即我們今天所看到的《水經注》。

《水經》與《水經注》的關系,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水經》與《水經注》都屬“水經”類文獻,《水經注》是《水經》的繼承與發展。三國以前,已經出現《尚書·禹貢·導水》及《山海經·海内東經·附篇》《說文解字·水部》等專載水道的著作篇章,形成了撰寫“水經”的傳統(周振鶴:《中國古代撰寫水經的傳統》)。明代學者楊慎稱《水經》“祖述《禹貢》而憲章《山海》”(《水經序》),正揭示了《水經》對這一傳統的繼承。同樣,《水經注》也是記載河流水道的專書,既然是注釋《水經》的文獻,無疑也屬于“水經”類文獻,是繼承與發展撰寫“水經”傳統的代表性著作。

第二,《水經》與《水經注》在文本上緊密相連,互相依存。《水經注》注釋《水經》,二者文本天然緊密相連,自不待言。《水經》單行本在《隋書·經籍志》中已不見載,唐代以後郭璞注本《水經》亦佚失,郦道元注本《水經》則因其内容豐贍為學者所重,而得以流傳。換言之,《水經》賴《水經注》而流傳至今,沒有《水經注》,恐怕《水經》也不會為今人所見。《水經》與《水經注》文本的緊密關系,在《水經注》的流傳中,還有很明顯的體現。如,《水經注》長期存在“經注相混”的問題,主要是郦道元注文被誤認為《水經》文字,這對閱讀和研究此書造成了極大的不便,直到清代中期才基本廓清經文和注文。又如,唐宋人在征引《水經注》時,往往不太區分《水經》原文與郦道元注文,徑稱作《水經》。早期流傳的抄本、刻本《水經注》也都徑以《水經》為名,并題“漢桑欽撰,後魏郦道元注”,直到明朝中後期,才有以《水經注》為名的刻本行世。

第三,《水經注》是《水經》内容的豐富和延伸。郦道元評價《水經》“雖粗綴津緒,又阙旁通”,所以“辄述《水經》,布廣前文”(《水經注序》),就是表明他對《水經》所載相對簡略而感到遺憾,注釋《水經》,是希望增廣它所記載的内容。事實上,郦道元注文篇幅三十倍于《水經》,記載河流十倍于《水經》,完全達到了“布廣”的目的。上文提及《水經》到《水經注》書名的轉變,恰恰說明了郦道元注對《水經》原文在内容上有極大的擴充,乃至“喧賓奪主”地被世人單獨認為一部書。郦道元在《水經注》中對《水經》文本的注釋方式,可分為“考經之實”與“補經之無”兩類。“考經之實”即在注文中考證、闡釋經文的相關内容,可以再細分為默認、确認、并陳、解釋、正誤等方式。默認式,即直承經文而言,不再重複經文所言及的水地關系,徑注以政區沿革等旁及内容;确認式最為常見,即在注文中再說一遍與經文相同的水地關系,此時往往将“某縣”改稱為“某縣故城”;并陳式,即與經文所載并陳,有時更加以考辨;解釋式,即解釋經文所記載的水地關系,在全書中并不多見;正誤式,即指出經文在此處的記載有誤,并加以改正。“補經之無”,即在注文中補充經文未載内容,注文經文沒有直接相應者,即記載經文未提及之水地關系的文句,可視為“補經之無”的文句。“補經之無”文句的内容可分為增補經文所未提及的幹流水地關系(詳述河道)以及增補經文未載的支流情況(增廣河流)兩類。“補經之無”文句數量要遠多于“考經之實”文句。

由是觀之,《水經》可謂《水經注》之根本。我們在閱讀、研究《水經注》時,也應當懷有閱讀、研究《水經》的理念。

既然《水經》是郦道元《水經注》的憑依,那麼前文提出的問題,答案就很明白了:“脈水尋經”的“經”,指的就是《水經》。郦道元使用“脈水尋經”一語的本意,是研究、考察水道,來驗證《水經》記載的準确性。我們可以借用此語,對其語義略加闡發。

首先,多數的研究者正是“脈”着《水經注》的研究,“尋”到《水經》的相關問題。對《水經》的研究,從學術上是對《水經注》研究的拓展,從學理上卻又是《水經注》研究的前提。其次,“脈水”與“尋經”可以分别指代實地考察與文獻考證兩種研究方法,在曆史地理研究中,二者相輔相成,都是必要的手段。這也是郦道元以親身實踐撰成巨著給後來研究者的啟示。再次,“水經”類文獻都是記載河流水道的,都是“脈”着“水”而形成的“經”。脈水尋經,乃成“水經”,這一類文獻具有共同的特點和較高的學術價值,理應得到更多關注。

自《水經》到《水經注》,是一種對“脈水尋經”的傳承。《水經注》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對後世有很大的啟發。我們今天做相關的研究,編纂相關專業書籍,也應該傳承這樣一種精神。

《光明日報》( 2022年06月06日13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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