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世界知名奢侈品品牌阿瑪尼,想必大家都能随口說出幾樣它的明星産品,權利粉底液、405号紅管唇釉、滿天星手表、摯愛香水......當然,大家每年都在期待的還要數各大時裝周的阿瑪尼秀場。
但是,你能相信一家“阿瑪尼”高定店竟然涉嫌商标侵權嗎?店主卻一臉無辜!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近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線上公開開庭審理了喬治·阿瑪尼有限公司、喬治·阿瑪尼有限公司(米蘭)瑞士門德裡西奧分公司訴北京麗衣天下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斓峰軒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芙蓉坊服裝服飾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
原告訴稱,ARMANI品牌及注冊在第25類“服裝、鞋帽”商品上的第G655416号“ARMANI”商标(簡稱涉案商标)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已達到馳名的程度。
被告作為服裝行業的從業者,在知曉ARMANI品牌和涉案商标系原告所有的情況下,未經許可在其提供的第40類“服裝定制”等服務、相關交易文書及微信公衆号宣傳等過程中使用“ARMANI”、“阿瑪尼”等标識,用以标明虛假的服務來源,意圖使相關公衆造成誤認和混淆,具有故意攀附ARMANI品牌良好聲譽的主觀惡意。
此外,被告還聲稱一位名為楊某的女士為“意大利著名服裝奢侈品牌阿瑪尼首席設計師,受到喬治·阿瑪尼先生親筆授權,成為阿瑪尼大中華區高級定制總負責人”。被告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對涉案商标專用權的侵害,以及虛假宣傳和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故原告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在媒體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辯稱,被告系受到詐騙而實施的被訴侵權行為,主觀上不具有侵權故意。原告起訴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要求賠償,不符合刑事案件的賠償程序要求和公平正義原則,其應向楊某提起訴訟主張損失,而不應針對刑事案件受害人,即本案被告提起民事訴訟,故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
經查,所謂的“阿瑪尼首席設計師”楊某于2012年3月至2017年7月間采取虛構Emporio Armani品牌設計師身份,僞造Armani及公司授權書等方式,與本案被告一簽訂合作協議,先後從本案三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處騙取人民币250餘萬元。2018年1月23日,楊某主動投案。2019年,楊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經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涉及知識産權,無一件小事。面對商标侵權行為,支持商标權利人用合法權益維權,同時也要提醒大家,千萬不要因利益驅使造假,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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