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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5 03:42:35

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決定廢止《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糧食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國糧财〔2013〕311号),并印發《糧食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指引》,旨在指導糧食企業更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制度,加強财務管理、規範會計核算、完善内控體系建設。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局(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布通知)1

糧食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指引

一、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

(一)關于糧油庫存成本的核算。設置“儲備糧油”一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庫存的用于調節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中央儲備糧油、地方儲備糧油、最低收購價糧食、國家臨時儲存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的實際成本。該科目可按政策性糧油的權屬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有定向供應糧油業務的企業可在該科目下設置“定向供應糧油”二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按照政府指令,向軍隊、受災人員、低收入人員、執行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禁牧舍飼)政策的農牧民等特定群體以及為平抑市場糧價限價銷售等特定目标供應的糧油商品的實際成本。該科目可根據不同供應人群類别進行明細核算。設置“輪換糧油”一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輪換計劃輪換中央或地方儲備糧油的實際成本。儲備糧油應按曆史成本計價,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國家對政策性糧油成本計價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設置“商品糧油”一級科目,核算糧食企業庫存的自營商品糧油的實際成本。

外購糧油存貨成本具體包括:購買價款,以及達到入庫儲存狀态前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包裝費、烘曬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和實際發生的合理損耗以及按規定可以計入糧油成本的稅金及其他費用。其中,有關政策性糧油庫存成本需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确定的,應先将購買糧食所支付的價款通過“儲備糧油”科目下設的“待核××糧油價款”明細科目歸集,發生的收購、運輸等入庫前費用通過“待核××糧油費用”明細科目歸集;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糧油成本後,将購進糧食價款和費用,轉入相應的政策性糧油庫存成本;企業實際成本支出與政府部門核定成本之間的差額通過“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收入”和“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支出”科目核算,計入當期損益。

(二)關于儲備糧油輪換。儲備糧油輪換采取成本不變、實物推陳儲新方式進行。企業輪出儲備糧油,按銷售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糧油輪換銷售收入”科目。儲備糧油輪換成本結轉按照以下原則:已輪入的糧油按購進成本結轉,尚未輪入的糧油暫按售價結轉,待輪入後再根據實際購價進行調整。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糧油輪換銷售成本”科目,貸記“輪換糧油”科目。地方儲備糧油成本結轉有相關具體财務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儲備糧油輪換采取财政承擔價差虧損或盈餘、成本重新核定方式進行的,輪出糧油參照儲備糧油銷售處理,銷售成本按賬面庫存成本結轉,輪入糧油參照儲備糧油購進處理。

(三)關于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移庫。政策性糧油移庫儲存時,調出企業在會計處理上直接核減糧油庫存和貸款,不作銷售處理;調入庫點按照購進處理,相應增加糧油庫存和貸款。跨省鐵(水)路運輸費用由農發行貸款解決,經财政部門審核後計入移庫糧食庫存成本。其他費用(包括出入庫費用、短途運輸費用、包裝物費用、運輸損耗、運輸保險、站台費用及裝卸費等合理必要的費用支出)由财政部門按計劃内調運糧食數量及包幹補貼标準核算。在稅務處理上,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移庫視同銷售處理,調出方應按有關規定向調入企業開具發票。地方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移庫有相關具體财務管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關于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銷售。糧食企業按政府指令性計劃銷售儲備糧油等政策性糧油,按銷售額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糧油銷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庫存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糧油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儲備糧油”科目。價差盈餘時,借記“主營業務收入--××糧油銷售收入”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上交财政價差款”科目;上繳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上交财政部門差價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價差虧損按财政确定的彌補數額,借記“遞延收益--××糧油價差補貼”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糧油價差補貼”科目。

(五)關于糧食損耗、損失和溢餘。企業應加強糧食流通過程中收購、銷售、調撥、存儲和加工等各環節的實物管理,減少損失和溢餘。對于發生損耗、損失和溢餘的,應分清情況,規範、及時、準确進行賬務處理,确保賬實相符。

食損耗包括自然損耗和水分雜質減量等,損耗量的确定以實際出入庫檢斤數量為準。糧食損耗以每個獨立貨位(倉、囤)出清時計算确認。損耗分為定額損耗和非定額損耗,發生定額損耗計入“銷售費用--糧油損耗”;非定額損耗,應查清原因,按相關規定處理。糧食出庫後應及時處理損耗,損耗單價可以是成本價或成交價。

糧油在儲存和流轉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或責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損失,在未經批準處理之前,将損失金額計入“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待調查清楚明确責任後,屬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按應扣除過失人的賠償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屬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準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損失單價按照成本價計價。

計算溢餘應以每個獨立貨位(倉、囤)出清或盤點時計算确認,不得沖抵其他貨位(倉、囤)的損耗或損失。對發生的糧食溢餘,要進一步分析原因,特别是有沒有超标準扣水扣雜,有沒有對農民壓級壓價。發生溢餘時通過“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核算。借記“商品糧油”或“儲備糧油”科目,貸記“待處理财産損溢”科目。批準處理後,沖減“銷售費用--糧油損耗”或計入“營業外收入”。溢餘未經批準不得處置。

在政策性糧油收購過程中,糧食企業收購農民糧食,對農民交售的高水分、高雜質糧食,按照國家糧油質量标準扣量,其中彌補烘幹入庫整理費用等扣量形成的庫存按權屬記入“儲備糧油”科目。

(六)關于糧油品種兌換。糧油品種兌換賬務處理适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号--收入》準則,視同銷售處理。借記存貨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存貨等科目。如兌換業務涉及補價及稅金,按有關政策執行。

(七)關于糧油代購、代儲、代銷、代加工的處理

1.關于糧食代購。糧食企業代其他市場化收購經營主體收購糧食,視同中介收取手續費方式代購的,企業收到委托代購糧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按約定價格收購入庫時,借記“受托代購商品”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等科目,同時借記“預收賬款”科目,貸記“受托代購商品款”科目。代購糧油出庫時,借記“受托代購商品款”科目,貸記“受托代購商品”科目。視同購銷方式代購的,企業按照糧食購進和銷售進行處理,确認損益。

2.關于糧食代儲。糧食企業代農儲糧或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儲糧油時,按照雙方協議價格或市價,借記“受托代儲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儲商品款”科目,代儲行為結束,作相反會計分錄。

3.關于糧食代銷。糧食企業代其他市場化收購經營主體銷售糧食,視同中介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企業收到委托代銷糧油,按約定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按約定價格銷售代銷糧油,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交付代銷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視同購銷方式代銷的,按實際銷售額确認銷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約定價格和價款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同時借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4.關于糧食代加工。糧食企業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資時,借記“受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受托加工物資款”科目。加工完成,将加工物資發給委托方作相反分錄。

企業代購、代銷、代儲、代加工,收取的手續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5.政策性糧油代儲業務,代儲企業應建立備查賬進行管理,确保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

(八)糧食競價交易

1.關于糧食交易市場。交易市場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和貨款分會員、分性質、分類别細化核算。

客戶向交易市場彙款用于糧食交易及履約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 (××客戶)”科目。交易市場向客戶退款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客戶競價交易成功,資金由可用資金劃轉為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交易保證金(××客戶)”“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履約保證金(××客戶)”科目。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戶履約結束,交易市場退回客戶保證金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客戶支付合同彙款,資金由可用資金劃轉為貨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貨款(××客戶)”科目。根據相關規定,可将保證金轉為貨款的,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交易保證金(××客戶)”“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履約保證金(××客戶)”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貨款(××客戶)”科目。雙方驗收确認,交易市場進行貨款結算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貨款(××客戶)”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其他應付款--應上交财政差價款”等科目;交易市場将貨款資金彙款至賣方客戶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若客戶履行合同違約,交易市場代受損方扣取違約方違約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履約保證金(××客戶)”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可用資金(××客戶)”或其他相關類科目。

交易市場向買賣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和違約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會員資金--凍結交易保證金(××客戶)”及其他相關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市場收入--可用資金(交易市場)”科目。交易市場确認手續費、違約金收入時,若交易市場為企業性質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若交易市場為事業單位性質,需按政府會計準則平行記賬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同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事業預算收入”科目。

2.關于糧食企業進場交易。糧食企業向交易市場交存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保證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回保證金,作相反會計分錄。競價交易成功後,按交易細則履約,買方支付給交易市場結算貨款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驗收入庫時,按照糧食競買價款和手續費等支出,借記“商品糧油”或政策性糧油類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賣方收到交易市場轉來的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按照有關規定結轉銷售成本。若糧食企業發生違約,交易市場扣交保證金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保證金”科目。

(九)關于政策性糧食财務挂賬。糧食企業對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認定的政策性糧食财務挂賬,設置“政策性财務挂賬”科目,按照認定金額和挂賬類别,借記“政策性财務挂賬--老糧食财務挂賬、新增糧食财務挂賬、陳化糧差價虧損挂賬、保護價糧差價虧損挂賬、其他政策性虧損挂賬(以下簡稱“××挂賬”)或政策性财務挂賬利息”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應收賬款”“待處理财産損溢”“其他應收款”“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同時,将政策性财務挂賬占用的銀行借款,從“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明細科目中轉出,借記“短期借款--××貸款”“長期借款--××貸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政策性财務挂賬借款--××挂賬貸款”科目。

若政府撥款消化政策性糧食财務挂賬,根據政府文件和貸款歸還手續,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政策性财務挂賬--××挂賬或政策性财務挂賬利息”科目,同時借記“長期借款--政策性财務挂賬借款--××挂賬貸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若政府剝離企業政策性糧食财務挂賬,根據政策性糧食财務挂賬會計分錄作相反處理。

(十)關于糧食企業取得的财政資金。企業應規範對取得财政資金核算、計提和收取的賬務處理,加強對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資金使用規範,分類及核算準确,确認及時。真實反映企業收到的各類财政資金情況,嚴禁套取、截留财政補助資金,防止因随意擴大或縮小補助範圍、延長或縮短補助時間、提高或降低補助标準,調整企業經營損益。

1.關于政府補助。對糧食企業取得各項政府補助,應按照款項的性質、種類和規定用途,區分為與收益相關或與資産相關。一般情況下,政府部門無償撥付給企業,用于彌補企業日常生産費用開支,支付固定資産維修費用,或對開展特定的經濟活動所給予的專項經費應納入政府補助進行核算,如優質糧食工程建設政府補助資金、糧食應急保供項目建設補助資金、建倉貸款貼息、糧油利息費用補助、價差補貼、倉房維修補助、網點改造補助等。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企業依據政府及有關部門下發的文件、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中所确定的标準和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确認收益時,應區分是否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按照配比原則,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日常經營活動不相關的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與資産相關的政府補助,包括政府無償劃撥資産或專項經費在使用過程中形成的長期資産等,企業取得時,應當沖減相關資産的賬面價值或确認為遞延收益。确認為遞延收益的,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産”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自相關資産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态時起,在該資産使用壽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後各期的損益,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科目。固定資産按期計提折舊,借記費用類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相關資産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将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餘額一次性轉入資産處置當期的損益。糧食企業待轉撥所屬或其他企業的糧油補貼,通過“其他應付款--待撥政策性補貼資金”科目核算。

關于儲備糧油補貼資金。包括價差補貼、利息和費用補貼、其他補貼。企業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補貼,計提補貼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收到補貼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其中,關于利息補貼: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貸款銀行的,企業不做賬務處理;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的,企業應當将對應的貼息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政府補助的會計核算處理應當遵循一緻性原則,即一定會計核算期間内,會計核算方法應當一緻,不得随意變更。

2.關于政府投資。企業收到政府作為投資人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貨币資金或非貨币性資産時,應增加所有者權益,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企業收到政府撥付的具有導向性的、專門用于提升企業生産能力、發揮長期效用、改善基礎設施的投資補助,如:糧食倉儲物流設施新建或重建及改擴建投資、糧食産業化投資、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建設投資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将撥款用于工程項目,借記“在建工程”“固定資産”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專項撥款形成的長期資産,文件明确由全體股東共同享有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如明确歸屬某個投資者,貸記“實收資本”科目;對未形成長期資産的支出,直接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撥款結餘需要返還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關于由企業轉付給自然人的财政資金,如分流安置職工款等,計入“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往來核算。

4.關于糧食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财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産和無形資産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後拟新建資産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号--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後如有結餘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政策性搬遷涉及的所得稅有關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非公共利益)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企業會計準則第16号--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5.糧食企業取得的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财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資金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作為“長期借款”進行會計處理。

6.糧食企業取得的稅收返還款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于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用于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确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确認相關費用期間,計入當期損益。與資産相關的,應當确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産使用壽命内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二、有關财務報表列報要求

(一)“儲備糧油”“輪換糧油”“商品糧油”科目餘額在資産負債表的“存貨”及“庫存商品”項目内反映。

(二)“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受托代購商品”和“受托代購商品款”、“受托代儲商品”和“受托代儲商品款”、“受托加工物資”和“受托加工物資款”科目,月末餘額可借貸相互抵銷,不在資産負債表内列示。

(三)“政策性财務挂賬”科目餘額在資産負債表的“其他非流動資産”項目内反映。

(四)“應付保證金”和“應付交割款”科目餘額在資産負債表的“其他應付款”項目内反映。

(五)“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收入”科目累計發生額在利潤表的“營業收入”項目内反映。

(六)“儲備糧油結算價差支出”科目累計發生額在利潤表的“營業成本”項目内反映。

(七)有關政府補助指标表項目,可根據“其他應收款--應收财政補貼款”“遞延收益”“專項應付款”“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以及相關成本費用等科目分析填列。

對以上内容,國務院财政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編輯:程明

監審:郭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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