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男孩子從孩子降生的那一刻起就成為了爸爸,但卻不知道女孩子從懷孕的那一刻起就成為了媽媽。
女孩子在懷孕期間在多個方面會變得很敏感,首先在生理方面,女孩子懷孕初期,就會有各種孕期反應出現,像食欲不振、反胃等等情況;在後期,女孩子肚子越來越大,身子越來越沉。各種病痛也會随之而來,水腫、恥骨痛、妊娠紋、肥胖等等,無一不折磨着孕婦的。我想沒有女孩子會喜歡自己身材走樣,皮膚布滿紋路吧。
其次,在心理上,孕婦的心理會變得極其脆弱,也許她們在工作時候跟普通人一樣能幹,但回到家後,她們就需要比平時更多的關愛,作為男孩子需要做出一點改變了,蹲下來幫她系鞋帶,買一些她平時喜歡吃的給她,誇她和以前一樣漂亮,有氣質,雖然這些事情都很小,但足以讓她感受到被關愛。
最後,就是來自對方以及家庭方面,婚法快車曾經有位女性當事人告訴我們,懷孕時受激素影響容易心情煩躁,鑽牛角尖。但是一般來說吵吵鬧鬧也就過來了,最終能導緻離婚這個念頭出現的,還是男孩子的不理解,不維護。
孕婦最終做出離婚的決定,比普通的女性更難。在這種情況下,她們必然受到了無法言說的委屈。生理不适,情緒不穩定,卻沒有相應的照顧。不是她不愛了,而是在這樣特殊的時期卻沒有從對方身上感受到愛。那這段婚姻的繼續,必然将面對無盡的傷心痛苦。
那麼,如果孕婦真的做出了離婚的決定,該如何從法律上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何理解該法條,婚法快車專業離婚律師為您分析:
1、 “懷孕期間”的含義
“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在受孕至分娩(或者終止妊娠)的一段時期,本條規定的“懷孕期間”,通常指的是夫妻雙方發生性關系而造成的懷孕期間,此外,“懷孕期間”還可以做擴大解釋,還包括女方在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緻的懷孕期間,以及女方在婚後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而導緻的懷孕期間。
2、“分娩後一年内”的含義
分娩,是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自存在的個體的一段時期。隻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是順産還是剖宮産,也無論嬰兒娩出時是否死亡,分娩後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離婚。即女方産後幼兒死亡或早産,仍應适用本條規定。
3、“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的含義
終止妊娠,即結束懷孕,是指母體承受胎兒在其體内發育成長的過程的終止,胎兒及其附屬物胎盤、胎膜自母體内排出是妊娠的終止。本條法律規定的“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不包括胎兒成活的情形,如提前人工終止妊娠後胎兒成活,則應當認定為“女方分娩”,本條法律規定的終止妊娠僅指自然流産或人工流産。終止妊娠,對婦女的健康有較大的影響,婦女在此期間也應受到法律的特别保護。
4、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本規定限制
這裡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過錯,或者未盡對嬰幼兒的撫養義務,嚴重損害夫妻關系,導緻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此情況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這是因為當女方存在嚴重過錯時,客觀上已經嚴重破壞了夫妻關系,導緻夫妻感情破裂。
那麼孕婦堅持離婚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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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提出離婚訴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後的5日内将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内應提出答辯狀;
3、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三)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有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将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
為什麼法院不發放調節和好的調解書?婚法快車專業律師告訴您是這麼回事兒:經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夫妻二人之間分歧、誤會就消除掉了,如果法院再發放一份調解書,若日後夫妻之間在家看到這份調解書相互之間難免有膈應,說不定會因此再次爆發矛盾,所以,法院為避免二次矛盾爆發,在調解後不會發放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後不願和好且都同意離婚,那麼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調解不成法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五)根據庭審情況判決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财産,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内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結語】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古語有雲:甯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可見婚姻、家庭穩定對社會穩定有多麼的重要,女子懷胎十月,一朝分娩,其中辛苦唯有自己可知,所以,男孩子們,請對自己懷孕期間的另一半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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