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敢言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9月11日表示,涉反修例事件已審結的2000件案件中有8成人入罪。
鄧炳強稱,本港現時進入“由治及興”的階段,社會整體平靜了,但本港仍受到地緣政治因素影響,仍然留意到有外部勢力抱著零和思想,繼續透過霸權遏制國家發展,尤其利用很多軟對抗方式,包括以人權報告抹黑香港及國家,分化港人,令港人對中央不信任,形容利用香港牽制國家的危機永遠存在,不能掉以輕心,要居安思危。
他被問到,反修例事件中被判囚,涉及非法集結及暴動等罪行人士,如果服刑期内行為良好,可否取消案底。鄧炳強說,如果罪行性質嚴重,仍要有相關紀錄,以維持社會整體運作。
毫無疑問,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犯事者、特别是使用暴力者,理當得到應有懲罰。他們的過錯經嚴謹的法庭審訊、定罪還押、等候判刑,若以法論案,不論站于任何政治立場的人士,都應該尊重法院判決。重罪臨重判,年輕難逃責
2019年和暴亂中,縱有存心滋事者,但不少年輕人參與其中,押上自身前途,走上街頭訴諸暴力手段。上訴庭改判加刑的少年法庭案例,警示少年犯“犯法要負責 受刑勿僥幸”,年輕更不是獲輕罰或免罰的“萬能Key”。正如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改判縱火案15歲男童入勞教中心時所說,法庭過分輕判表面上似乎對被告人有利,“但其實對他(被告)并無任何好處。”
香港的刑事檢控程序是先逮捕,繼而是提出控告或發出傳票。較嚴重的罪行(如盜竊),會先逮捕,再提出控告。不太嚴重的罪行,則會先逮捕,再發出傳票。經逮捕後,無論是提出控告,還是發出傳票,其刑事檢控的結果都是一樣。被判有罪的人,不論是主動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亦不論法庭判刑的輕重,都會留有刑事紀錄(即案底)。按照慣例,刑事紀錄是終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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