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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題:莫讓假冒“綠色食品”招搖過市
□ 趙志疆
近日,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系列案,涉案銷售金額2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鄧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将非法印制的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貼附于普通農産品外包裝上,以提高價格對外銷售。據了解,這是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案。
“綠色食品”的品質相對于普通産品來說更好,價格自然也高。不過,“綠色食品”标志不能想用就用,想貼就貼。根據《綠色食品标志管理辦法》規定,未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綠色食品”标志。禁止将“綠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許可産品及其經營性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轉讓“綠色食品”标志和标志使用證書。
當普通農産品披上非法印制的“綠色食品”馬甲,堂而皇之地高價銷售,這本身就是一種赤裸裸的價格欺詐——消費者多花了錢,但并沒有得到更高品質的商品。假冒“綠色食品”招搖過市,對于真正的“綠色食品”來說無疑是一種巨大沖擊。因此,無論是從保障消費者權益,還是從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出發,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都必須受到法律嚴肅處理。此次上海警方偵破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系列案,正體現了有關部門對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标零容忍的态度,也必将對不法分子起到有力震懾效果。
民以食為天,發展“綠色食品”關系民生福祉。在嚴懲相關違法犯罪的同時,有關方面也要強化監管。隻有确保“綠色食品”是安全優質的代名詞,才能擦亮“綠色食品”标志的品牌,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為“舌尖上的安全”保駕護航。(趙志疆)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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