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遇到征收,很多人都選擇做“釘子戶”?
根據騰訊新聞報道:松江滬亭北路上著名的“釘子屋”搬空了。張新國一家陸陸續續将屋中物件搬出,由此結束了長達14年的“釘子戶”生活。如果從2006年滬亭北路區域啟動動遷開始算起,這棟“釘子屋”已經占在道路上足足十年的時間了。
2003年,松江滬亭北路啟動擴寬工程,居民收到動遷通知後,陸陸續續搬離此地,但最後剩下一套3層樓房屋“橫”在馬路上。原本4車道的寬闊馬路,到了這裡隻能縮水為2車道。這座“路中屋”被稱“最牛釘子屋”。
過去14年,張家不同意動遷,主要是因為自家在上世紀50年代的一份宅基地證明未獲得認可,無法按照兩個宅基地獲得動遷補償。今年8月21日,老張家終于簽約同意動遷。
相關部門表示,補償标準沒有超出九亭地區動遷安置的政策範疇。老張表示,他家拿到了總共4套房子, 還有230萬元補償款。外界紛紛傳言,揣測張新國一家拿到了6000萬動遷安置款,對此老張表示:“說實話,到最後,我們确實沒有多拿到房子和錢。”
2017年9月18日淩晨,這棟矗立在馬路中央的“碉堡”将被拆除。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釘子戶”;
說到“釘子戶”,我們腦海中出現的有兩類人:一種是貪得無厭,以“釘子戶”為籌碼,妄圖獲得高價補償的人;一種是合法權益被侵犯,不得已以“釘子戶”的形式表達自己的不滿,希望能得到合理補償的人。上述第一種人畢竟是少數,更多的情況下,“釘子戶”是當事人在選擇兩難的情況下,迫不得已作出的選擇。
實踐中,當事人不願搬遷一是因為不願離開自己土生土長的家園,二是拆遷方提供的補償數額太低,不能滿足被拆遷人搬遷後的生活需要。而被拆遷人往往又存在這種想法:隻要自己堅持不搬,拖到一定時限後對方一定會妥協,自己就能獲得合理補償,于是,“釘子戶”就這樣産生了。
其次,都是釘子戶,結局會一樣嗎?
實踐中“釘子戶”又往往出現兩種截然相反的結局:有人最後拿到了高價補償;有人堅持數年甚至上十年不搬,最終房屋周邊都已經完成了改建,改建之後不僅出行不便,周邊環境也不适宜居住,最終人财兩空。就像新聞中的張家,堅持了14年,這14年張家如何走過來的,其中的辛酸也隻有張家人自己知道。最終得到的補償即便假設是被征收人滿意的補償,浪費了這14年光陰,真的是最佳的維權方式嗎?甚至有些“釘子戶”都是得不到自己滿意的補償的。
綜上,并不是所有的“釘子戶”都達到了自己的目的,“釘子戶”面臨的生活不便,個中心酸也是難以想象的。
最後,面對征遷,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呢?
第一,拒絕消極不作為,積極協商。實踐中,當某一地區需要征收或拆遷時,政府往往會一家一家談條件,而往往當事人拖得越久,得到的補償也越高。久而久之,大家都認為拖延是獲得補償的最好方式,而拒絕與征收人或拆遷方進行協商。在此,小編想說,千萬不要盲目跟風,協商是解決問題的首要途徑,如果通過協商談判就能獲得合理補償,我們何必去當“釘子戶”呢?
第二,即使選擇不搬,也要拒絕暴力抵抗。如果協商未果,在得不到合理補償的情況下,當一名“釘子戶”也是不得已的選擇。但是,即使當一名“釘子戶”,也請當一名合格的“釘子戶”,切記不要暴力抵抗。面臨征遷,當事人情緒激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畢竟這是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有着深厚的感情,并且拆遷補償問題關系到一家人之後的生活保障。但是無論如何,暴力對抗都是不可取的,要知道,生命價最高,以傷亡為代價的補償真的得不償失!
第三,求助專業律師,及時維權。在征遷開始時,如果拿到不合理的補償協議,千萬不要急着簽字,及時向專業律師咨詢。征地拆遷涉及的法律程序很複雜,當事人往往無從得知,律師憑借自己專業的知識、豐富的經驗更能發現其中的違法之處,通過律師的談判、訴訟技巧,能為大家争取最合理的補償。
“釘子戶”的問題很常見,也很複雜,更确切的說,“釘子戶”是這個快速發展的時代的産物。說了這麼多,小編想說的其實也很簡單。
1、面臨拆遷時,大家一定要積極作為,如果能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問題,決不當“釘子戶”!
2、即使不得已選擇了“釘子戶”這條路,也一定要保持理智,切忌暴力抵抗!
3、無論何時,隻要你的合法權益被侵犯,都還有法律維權這條路可以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是你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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