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打電話咨詢,作為剛招錄的公務員,能不能跟領導談薪資補償。
原來,朋友的親戚是今年剛招錄的公務員,錄用公示期滿後就接到招錄單位要求到崗的通知,沒搞清楚狀況的他就去單位報到上班了,且因為“不好意思”,一直沒問過工資的事情。
直到辦人事手續的時候才發現,自己的入編時間比實際到崗時間晚了整整五個月,而這五個月按照規章制度是不予發放正式工資的,相當于他白白幹了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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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想咨詢一下,能不能跟領導談談前五個月的工資待遇,否則就真是當了免費勞動力了。
而我的建議是,為了長久計,還是忍忍,俗話說,“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就當自己花錢買見識了吧。
公務員錄用工作時間跨度較大無論是國考還是省考,由于錄取過程中經曆的環節比較多、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廣泛,且程序嚴謹,因此,整個錄用過程時間跨度比較大——從面試結束到錄用公示,期間有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從公示期滿到正式入職,又有差不多兩個月的時間。
也就是說,公務員在肯定自己被錄用後(一般體檢結束無異議就可确定為被錄用)一直到正式報到,中間的時間間隔多在五個月左右,甚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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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本人參加的兩次省考經曆為例。
我第一次公考,筆試是頭一年的九月份,面試是當年的11月中旬,正式入職是第二年的四月中旬;第二次公考,筆試是頭一年的十月份,面試是第二年的三月上旬,正式入職是當年的九月中旬。
新錄用公務員提前上班很普遍先明白一點,招錄單位為什麼能夠有招錄計劃:
在這樣的背景下,招錄單位一旦确定了即将入職的新人,且确定新人在未入職期間是待業在家,多數招錄單位都會提前通知新人到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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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招錄單位來說,這麼做有兩個好處。
對于新招錄的公務員來說,提前到崗也能讓我們更好的熟悉環境、工作程序、大緻崗位業務等,确保後續入職定崗能夠擁有更好的進入狀态。
我的兩次公考經曆,同批次的公務員中,多半都是提前到崗上班。
我個人經曆可做參考第一次公考,過罷春節我就接到到崗通知了,提前了三個月上班;第二次因為是在職考的,直到公務員局通知上崗報到,我才到新單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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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提前到崗直至拿到工資,中間間隔了十個月。提前到崗的三個月,單位最終按臨時工的工資給予發放的,沒有自己去找領導,是主抓人事的領導協調的,中間七個月是辦理人事手續的時間。這些都是人事手續辦結完畢後一次性補發到位的。
第二次直接辦理的調動,中間人事工資手續沒有斷檔,不需要去找領導談補償的問題。
典姐建議對于類似的情況,我個人建議,如果想要在新單位長期呆下去,尤其是剛入職要在新環境裡盡快站住腳,并且想要在新單位樹立一個良好的個人形象(當然,并不是說談賠償就是形象不好),還是不要因為此事找領導談補償,有些劃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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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真的決定要談,最好不要自己直接出面談,可以先向主管的科室主任打聽之前的慣例,或者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由對方去找領導比較合适。
畢竟,職場上,小心駛得萬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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