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算工傷?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第一件事就是要申請工傷認定,隻有經過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的,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工傷,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哪些不能算工傷?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發生“工傷”事故之後,第一件事就是要申請工傷認定,隻有經過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的,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工傷。
有哪些情形屬于工傷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緻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如果受傷職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收到材料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會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之後再進行調查,最後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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