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鍊審批服務再提速助力?胡建兵為突破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政務服務模式,提升群衆辦事效率,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台了《政務服務信用承諾管理辦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信用審批”新模式通過“申請人事前自主承諾、審批人員事後監管、虛假申報撤銷審批決定并列入失信懲戒名單”,實現業務申請“即辦即得可追溯”此舉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創新和探索,由“群衆跑”向“工作人員跑”“數據跑”轉變,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全鍊審批服務再提速助力?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胡建兵
為突破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政務服務模式,提升群衆辦事效率,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出台了《政務服務信用承諾管理辦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信用審批”新模式。通過“申請人事前自主承諾、審批人員事後監管、虛假申報撤銷審批決定并列入失信懲戒名單”,實現業務申請“即辦即得可追溯”。此舉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創新和探索,由“群衆跑”向“工作人員跑”“數據跑”轉變。
信用審批即附信用條件的容缺審批,也就是在相關主體就辦理某些行政事項提出申請時,暫不具備相關審批條件或手續有欠缺,但申請人承諾在相關時限前補足條件,審批部門便可以預先受理和審查申請事項,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對有關事項進行核查驗證——如果申請人補正了材料、補足了條件,則審批自始有效,反之則自始無效。特别是當下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結合随機抽查、定期倒查等方式進行校核、跟蹤,确保監管全覆蓋。
信用審批可以降低申請人的申請門檻,簡化手續,提升效率,幫助申請人更快獲得某種資質,從事某種活動,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優化政務環境、營商環境。但信用審批的适用并非泛化,容缺也并非無原則。信用審批主要面向信用良好的申請人和風險可控的業務事項,并明确在事中事後的監管核查中,對一些不符合條件的進行排除,這樣既确保了審批的規範性、嚴肅性,也讓一些申請人不敢弄虛作假。
當下,各地在放管服改革中,許多審批事項都實行備案制,審批中的絕大多數證明事項都被承諾制取代,這樣不但提高了審批效率,也是對申請人誠信度的一種測試。信用審批更符合科學監管的規律,有助于監管的提質提效,不讓“信用審批”成為降标審批甚或失信審批。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治理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政府職能轉變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來,許多地方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信用審批是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創新,這種寬進嚴出、先辦後審的做法,簡化了審批程序,提高了辦事效率,更是把信用查詢嵌入審批系統,對信用良好的申請人實現“信任在先、事後核查”,讓守信者暢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難行,助推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随着社會征信機制的日益完善和成熟,信用要素在各類市場活動、社會活動中将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信用審批将擁有越來越大的發展空間,各類社會主體、審批監管部門對信用審批的需求也将越來越多。對此,有關部門要健全信用審批事中事後查驗機制,完善查驗規則和标準,落實查驗監督責任,确保申請人按承諾補缺,并針對不能補缺的審批事項及時采取處置措施,防止有人鑽信用審批的空子。
期待信用審批機制逐步完善,使之更好地為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的氛圍,實現“信息比對馬上辦”“信用申報即時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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