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遷移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就意味着自己雙方法律關系的結束,如果當事人要是不将戶口遷移出去,就會帶來一系列麻煩,離婚後的戶口遷移的流程有關部門有着具體的的規定,理論上對于雙方權益的維護有着重要的法律基礎但是具體的操作流程還是需要自己親自進行操作,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離婚遷移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離婚就意味着自己雙方法律關系的結束,如果當事人要是不将戶口遷移出去,就會帶來一系列麻煩,離婚後的戶口遷移的流程有關部門有着具體的的規定,理論上對于雙方權益的維護有着重要的法律基礎。但是具體的操作流程還是需要自己親自進行操作。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産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
1、訴訟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2、協議離婚的戶口遷移手續
戶口遷移時必須要有落戶的地址,才能夠順利辦理。道理很簡單,就如同要轉去一所好學校接受優質教育,必須先要聯系好接收的學校,然後再經過現在所在學校的同意,再帶着材料去報到。同樣道理,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着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在實際運用中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如果自己遇到有關證件不知道自己如何辦理,可以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盡量減少自己環節上問題的出現,從而減少自己的時間浪費,最為重要的事,自己的權益可以得到較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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