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間沒有按照規定領取結婚證的一般認為屬于同居關系,在解除同居關系的時候,對同居生活期間取得的共有财産,可以做出相應的分割。同居期間的财産都按照共有财産來劃分,即應遵守雙方平等分割的原則。特殊情況下可以适當照顧女方和孩子。
沒結婚證能離婚嗎,财産怎麼分配
一、沒結婚證離婚财産怎麼分配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自然也就談不上離婚的問題。而這種關系一般認為屬于同居關系,在雙方解除同居關系的時候,按照規定對共有的财産也是可以做出分配的。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産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适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财産分割的相關規定。
對于同居期間的财産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稱為“同居關系”。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财産案件時,類推适用夫妻财産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财産分割的慣例。
适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1,雙方同居生活期間。
2,“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産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隻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3,“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産,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同居期間财産分割作出的規定,但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使司法實踐中對于同居财産的分割慣例受到了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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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同居處罰及和後果是什麼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内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頂泰律師表示同居關系目前在我國并不受法律保護,而對于當事人來講,雖然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實際在法律上看,所需要承擔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若是男方之前有給付女方結婚彩禮,而之後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隻是同居關系的話,在解除同居關系的時候,男方是可以主張返還結婚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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