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人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是需要交付定金之後才能繼續購買的,交定金的同時還需要簽訂認購協議書,證明本人有意願購買這個房子,其實我們都知道,隻要簽了合同,那麼定金就有法律效力了。
定金所交的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的20%,其實定金不單單基于當事人的需求,更加主要的還是依據開發商商定的定金數額為準,但是總的歸于一條,不超過主合同的20%。
現在無論幹什麼,買房也好,工作也罷,都不會輕易相信口頭承諾了,都講究證據,買房也是一樣,一定是要簽訂認購協議,我想大多數情況下,購房者都是被迫簽署這份協議的。之後才發現定金難退。将退定金事宜寫進合同中,保障購房者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若是想要退定金,合同不一緻可退,開發商證件不齊可退,合同有約定可退。以上基于法律的基礎上對定金的一些概述。那麼問題來了,被忽悠簽下認購協議書,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呢?
吳女士在清遠某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子,一進到樓盤就被銷售帶去看沙盤,銷售一步一步誘導,介紹樓盤的價值所在,不購買會後悔之類的,說交定金享受對等的優惠,交了定金之後銷售又讓吳女士貸款,層層誘導,在交了定金之後,事後才發現這個貸款的利息非常的高,自己根本承受不起,想要退。結果可想而知,合同一簽,定金恕不退還。
後面委托朋友找到了我們,當時吳女士非常的着急,怕自己的血汗錢退不回來,經過我們的積極迅速處理,成功退下這筆血汗定金。
其實,簽訂了認購協議,定金是可以退回的。找對方法,不愁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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