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宏剛
世上每個人都要經曆生老病死,當一個人死去入土為安,為了紀念他曾經在世界上走過一遭,親人通常會給他樹立一座墓碑。墓碑上镌刻有死者姓名、籍貫、家世、生卒年月、經曆事迹等文字,這些文字統稱為碑文,從幾十字到上千字不等。
常見碑文的寫法通常由擡頭、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擡頭寫死者生前的職業和職位。正文主要内容是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以及死者的姓名,還可以寫上死者的籍貫、家世和生平事略。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和姓名,以及立碑的時間。
古人,尤其是那些有頭有臉的古人,對碑文非常講究,通常會花重金邀請當朝文學名家撰寫文字,書法名家執筆寫字,最後由技術娴熟的匠人把字刻上去。這樣的碑文實際上是一種類似于散文的文學體裁,文章内容包括死者的姓名、籍貫、事迹,一生的概括性評價,還要把立碑人的悼念之情和敬畏之情包含進文字裡。
留意碑文的人會發現,碑文的文體以古文為主,讀起來總有一些拗口,裡邊有許多字,比如,考、妣、故、先、顯,等等,讓人弄不清這些字到底要表達什麼含義。
實際上,這些字的用法經過幾千年的沉澱,已經定型下來,各有自己的含義,若用錯會鬧出笑話,也是對死者的不敬。
其一,考和妣,專門給父母去世時所用,
“考”在甲骨文裡,跟“老”是同一個字,造型像一個老者舉起拐杖。所以,在先秦時期,“考”字多指年老之意,最後逐漸演化為對父親的稱呼。
後來,“考”字專指死去的父親,《禮記·曲禮下》說道: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妣”在《說文解字》裡這樣解釋:妣,殁母也。從女、比聲。這個解釋直截了當,說明“妣”在漢朝之後專指死去的母親。
儒家經典《爾雅·釋親》裡也說:父為考,母為妣。《爾雅》成書于兩漢之間,說明考和妣在漢朝之前,它們的本義一直跟父親和母親有關。
古人稱呼自己的父親和母親,最常見的稱呼是“家父”和“家母”,若是稱呼别人的父母,則為“令尊”和“令堂”。這些稱呼都屬于敬辭,叫出口能體現出一個人的修養。
如果父母去世,給建墳立碑時,在碑文裡的稱呼肯定不能沿用他們生前的稱呼,此時,父親必須用“考”,母親必須用“妣”。
書寫碑文時,“考”字通常寫在右側,“妣”在寫在左側。
這樣做是為了體現男女有别,因為古代是“男權社會”,人們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很大,出身相同的男女,男子無論在生前還是在死後,地位都要高于女子。
古人以右為尊,寫碑文和對聯時,習慣從右邊寫起,因此,代表“一家之主”的父親如果去世了,其名字自然就被寫在右側,母親的名字則寫在左側。
其二,故與先,給他人去世時所用。
“故”與“先”在現代人的墓碑上并不常見,但在一些年代久遠的墓碑上,這兩個字比較常見。
“故”和“先”都是多義字,含義很豐富,在文言文裡,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含義,特指死亡,用在“葬禮文化”裡都表示已經死亡,泛指所有去世的人。有時做動詞用,有時做形容詞用,比如,病故、亡故、已故、大故(父母雙亡),先父、先賢、先帝、先烈,等等。韓愈在《祭十二郎文》裡寫道:奈何于今,又棄而先!“先”在這裡就是動詞。
一些人就會産生好奇之心,為什麼不直接說“死”或者“亡”呢?非要用這兩個字,大多數人搞不清呀?
這跟傳統的文化觀念有很大關系。
畢竟,死亡是不吉利的事情,古人又講究“死者為大”,如果直接說死者“死了”,一來對死者不敬,二來是一種禁忌。為了規避這些,老祖先就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使用其它字以含蓄委婉的方式來表達。
“故”或者“先”為何又在新墓上很少見?
這跟曆史,以及用法有關。
“故”和“先”雖然可以泛指一切已經去世的人,但這樣表示畢竟太過于籠統。如果立碑者跟死者沒有血緣關系,他給死者立碑時,為了表達這層關系,會用到“故”和“先”。
古代戰亂頻繁,人們抵抗天災人禍的能力不足,因此,許多人為了生存下去,背井離鄉、颠沛流離是常有的事。一些人常常會客死他鄉,再加上古代交通很落後,客死他鄉的人很難在短期内運送回老家安葬,這就導緻不少人去世後,無法做到由親人料理後事,隻能由他人代勞,暫時先安葬在他鄉,等到合适的時機再把親人的屍骸遷移過來,實現葉落歸根的願望。
跟墓主沒有血緣關系,刻寫碑文時,隻能在墓碑上出現“故”或“先”。
現代人生活富足安甯,交通很發達,基本上都由親人來料理死者的後事,所以,墓碑上就很少看到“故”和“先”兩個稱呼了。
其三,“顯”字用在墓碑上,表達美好的祝願。
“顯”字在墓碑上出現的頻率比較高,但它往往不是單獨出現,常常跟“先”、“考”、“妣”三字合起來使用,寫作“先顯考”、“先顯妣”。
“顯”字是會意字,在金文裡的寫法如下:左上方是“日”字,象征太陽和光明,左下方是“絲”字,本義指蠶絲,右邊是“見”字,指睜大眼睛看。合起來就是一個人拿着蠶絲在太陽底下觀看。其意思不言而喻,就是蠶絲很細,需要在明亮的地方才顯眼。
因此,“顯”字最初的意思就是明顯、顯眼、顯著之意。後來,“顯”字逐漸演化出顯赫、顯達、高貴的意思。
古人相信輪回,認為一個人的肉體雖然死亡了,但并不代表他徹底從世界上消失,他的靈魂會進入到另一個世界繼續生活。
把“顯”字跟“考”、“妣”等字合起來寫在墓碑上,寄托了子女對已故父母的美好祝福,希望父母在另一個世界也能過上平安幸福、顯赫富貴的生活。
然而,古代的禮法對“顯”字的使用有嚴苛的要求,通常來說,墓主有孫子的情況下若去世了,才可以在墓碑上使用“顯”字。
這一規定暗示古人:結婚要趁早,盡可能以多生多育的方式來傳宗接代,隻有這樣才能把“香火”一直延續下去。
“香火”的本義是指一個人去世了,有人在他墳前上香祭奠,因為上香的人必定是他的子孫後代,所以在後來,“香火”的意思延伸為子孫後代。
正常情況下,大多數古人在15歲左右結婚,這跟他們追求後代,延續香火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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