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編得真好
結果把自己編進了監獄!
在足療城消費認識洗腳妹後
湄潭一男子謊稱自己在做綠化工程
騙取該洗腳妹及其親友 76 萬元
并把這些錢用于購買勞力士表等
日前,經湄潭縣法院審理
這名男子因詐騙罪
被判處 12 年刑期,并處 5 萬元罰金
案
件
回
顧
這名 30 歲的被告人文某,家住湄潭縣。此前,他曾先後兩次因盜竊罪被浙江省瑞安市法院判過刑。2019 年 9 月,他再次因詐騙罪被湄潭警方抓獲。今年 3 月,湄潭縣法院審理了此案。
法院查明,2018 年 11 月,文某在湄潭縣足療店消費時,認識了在足療店上班的陳某、周某、王某、李某等人,并以虛假身份 " 何德勝 " 與陳某其交往,進而取得陳某妹妹、弟弟等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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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中,文某還與陳某假裝談戀愛,并開始虛構自己在做綠化工程,還帶着陳某到湄潭某綠化工地 " 實地查看 ",讓陳某信以為真,并出錢投資。之後,陳某還将自己的親友介紹給文某,文某通過微信聊天的方式,繼續編造謊言。
為取得受害人信任,文某還先後編造了在務川龍潭等地做綠化工程的假合同,發給受害人。後來,他還編造自己的父親從英國歸來在香港被人打傷的謊言,繼續行騙。
湄潭縣法院審理查明,文某采取以自己在務川縣、湄潭縣石蓮鎮、天城鎮等地承包有綠化工程的名義,以合作投資為由,騙取 8 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币 76 萬餘元。這些錢,全部被文某用于揮霍,包括購買勞力士手表、浪琴手表、金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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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詐騙被害人錢款,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文某具有累犯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一審判處其 12 年有期徒刑,并處 5 萬元罰金。
案件宣判後,被告人文某在上訴期限内未提出上訴,目前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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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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