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關系?差異多少終有度,總賴政策主企業所得稅的關鍵在于如何計算企業的利潤納稅人(企業)和征稅人(征稅機關)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納稅人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基礎,“收入-費用=會計利潤”;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利益,征稅的時候既要考慮國家利益和政策(通常導緻永久性差異),又要考慮企業現金流量(通常導緻暫時性差異),它的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方法和納稅人不一樣因此會計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就需要把會計利潤調整成稅務利潤(術語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便于理解,以下也稱“稅務利潤”),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關系?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差異多少終有度,總賴政策主企業所得稅的關鍵在于如何計算企業的利潤。納稅人(企業)和征稅人(征稅機關)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納稅人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基礎,“收入-費用=會計利潤”;稅務機關代表國家利益,征稅的時候既要考慮國家利益和政策(通常導緻永久性差異),又要考慮企業現金流量(通常導緻暫時性差異),它的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方法和納稅人不一樣。因此會計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就需要把會計利潤調整成稅務利潤(術語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便于理解,以下也稱“稅務利潤”)。
調整公式為:稅務利潤=會計利潤 調增項目-調減項目。(二)立場為永久,時間亦暫時這些調整項目有些是稅務機關和企業的立場不一樣導緻的。比如,對于國債利息,從企業角度看是經濟流入,計入收入,增加利潤,而稅務機關為了鼓勵企業購買國債,對此不征稅,不用增加稅務利潤。再比如,政府對企業的罰款,對企業來說是利益流出,應計入費用,而稅務機關認為計入費用會導緻利潤減少,從而會少交所得稅,于是不允許計入費用。這類差異項目在企業會計核算後期是不可以轉回的,隻能計入當期的所得稅費用或其他綜合收益,這樣在期末也就不會形成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這類通常叫作永久性差異(不可轉回差異)。
還有一些差異項目是由于稅務機關和企業對于收入和費用的确認時間不一緻産生的。比如,對于價值100萬元的固定資産,企業按照4年計提折舊,每年計提25萬元,而稅務機關按照5年計提折舊,每年計提20萬元,兩者盡管每年确認的費用不一樣,但費用的總額是一樣的。受其影響,每年年末,會計和稅務對固定資産的計價也不相同:第1年年末,會計計為75萬元,稅務計為80萬元;第2年年末,會計計為50萬元,稅務計為60萬元……第5年年末,會計計為0,稅務計為0。這種由于資産和負債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同導緻的差異,叫作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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