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的一次性獨生子女費,是我們國家針對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種褒獎。
國家一般規定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對無業或者失業人員有的地區是規定由縣區和鄉鎮街道财政承擔。
目前,北京市的标準是1000元,河北省标準3000元,上海市标準5000元,已經多年沒有調整了。
與時俱進的省份是山東,是退休上年度30%的社會平均工資。從這個标準上來講,跟我們的退休年齡相挂鈎。退休時間越晚,相應的标準越高。
比如青島市2016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是4910元,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是5309元,2018年預計會超過5600元。
這樣如果我們2017年退休,實際上領取的金額就是4910元×12×30%,是17676元。
2018年退休則是19112元,2019年很有可能達到20160元。
我們并不能說2017年退休之後,以後每年讓用人單位發放一定的差額。
但各地實施定額的,如果更改獎勵金額,一般會對社會實施一定的緩沖時間,劃定一定的日期之後實行。
由于退休的時間并不是我們自己可以選擇的,所以,相應的标準就是根據時間定死的了。
不過随着法律法規的完善,各地出台了更多靈活的措施。比如很多地區開始實行退休職工按月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的補貼政策,多數地區執行的是每月80元,個别經濟較好的地區能夠達到150元(廣州市)甚至200元每月(佛山市)。
這樣對于以前領取了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的人會不會吃虧呢?這樣情況下就需要政策作出完善了。
比如湖南省規定,原來應該享受沒有享受,或者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養老金5%的退休金待遇,或者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父母,在獎勵規定實施時,可以進行選擇,獎勵隻能選擇一次,已經發放的予以抵扣。
可以說,如果我們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相當于4年多的待遇一次性發放了。但是每月80元需要按月領取,萬一去世就停發了。
這個标準對于山東省的标準差距實在有點大,2萬元存銀行按照5%的利息計算,都能夠達到1000元每年,當然還是選擇一次性獎勵合算。不過,對于早些年退休的人員,由于當時的獎勵标準比較低,這樣的話選擇80元的按月獎勵就會合算一些。
希望國家随着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逐步落實,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标準也會越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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