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财産損失,在責任限額内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網友咨詢:
2020年10月10 日 ,馬某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南海區獅山鎮桃園路佛清從高速出口路段時,與同方向前方在最右側機動車道内行駛的由鐘某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鐘某遺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馬某駕駛肇事車輛逃逸,于同月1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馬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鐘某遺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經查,肇事車輛登記在原車主馬小某名下,因為馬某個人原因,暫時未完成車輛過戶登記。鐘某家屬能否要求馬小某進行賠償?
浙江科茂律師事務所黃樓燕律師解答:
根據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馬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鐘某遺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同樣,馬小某對此次事故不承擔責任,僅僅是因為肇事車輛因馬某的個人原因還未過戶,在原車主馬小某名下,但不能因此向其索賠。
鐘某家屬可以向馬某及保險公司索賠。由于事故的發生,馬某承擔全部責任,因此,在賠償時,馬某的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黃樓燕律師補充: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浮動系數的公告》的規定,新交強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财産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黃樓燕律師,畢業于浙大法學院,現任浙江科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創始合夥人,三級心理咨詢師,兼任市人民調解員、市律協侵權委委員、勞保委委員、市婦聯特邀律師、西湖法院特邀律師、西湖看守所特邀律師。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