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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标準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09 22:14:22

海南省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标準?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出台《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導各地各校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考試管理,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讓學生以科學合理的負擔獲得全面發展,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海南省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标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海南省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标準(定了雙減)1

海南省義務教育辦學條件标準

近日,海南省教育廳出台《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指導各地各校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考試管理,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讓學生以科學合理的負擔獲得全面發展。

今後海南義務教育學校如何考試?

導向如何、紅線在哪?

海南日報教育融媒工作室邀請

海南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負責人

進行全面解讀

01 《規定》明确哪些内容,應該怎麼學、如何用?

答:《規定》對海南省義務教育學校的考試次數、考試内容、考試方式、命題工作、結果應用、過程評價、質量監測、管理職責等多方面工作進行了明确。整體邏輯順暢、論述清晰,每個奇數條款為正面清單、每個偶數條款為負面清單,便于教師學習和記憶。

02 各年級每學期可安排幾次考試?

答:《規定》要求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安排考試次數,小學三至六年級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各年級每學期組織一次期中考試和一次期末考試;初中畢業年級可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至2次模拟考試。

同時,《規定》嚴禁違規組織考試,要求學校、年級或班級不得組織入學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對于申請轉學的學生,轉入學校也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轉學考試。

03 在考試内容方面提出了什麼要求?

答:第一,嚴格規範考試内容,要求考試内容的确定必須以國家課程标準為依據,基于學生學習内容和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課程學業質量标準要求,符合校情學情。

同時,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鬥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禁止“超标超前”考試,即考試内容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标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04 不同年級不同學科應該采取哪些方法進行考試?

答:我們鼓勵各校綜合考慮學生年級、學科特點等因素,分類靈活選用考試方式。

小學一、二年級可以綜合采取趣味遊戲、漢字聽寫、朗讀誦讀、口語交際、戲劇表演、生活應用等寓考于樂的方式,對學習成果進行考核。

其他年級的語文、數學、外語等學科實行書面紙筆考試,其中外語學科要創造條件增設口語聽力考試。科學學科實行書面紙筆考試和實驗操作技能考試。道德與法治學科可采取知識競賽、主題演講、讨論、辯論等活動方式進行考核。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等學科由學校确定合理方式進行考核。

初中年級的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等學科實行書面紙筆考試,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實行書面紙筆考試加實驗操作技能考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勞動等學科由學校合理确定方式進行考核。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現階段海南繼續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全省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

05 新規對命題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在命題方面,《規定》要求各地各校要加強命題研究評估和教師命題能力培訓,把命題能力作為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内容。

命題要嚴格以各學科課程标準為依據,強化素養導向,注重對正确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的考查,檢測學生對學科基本思想、思維方法的理解,以及學科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标的達成情況,促進“教—學—評”有機銜接。要優化試題結構,增強試題的探究性、開放性、綜合性,提高試題的信度與效度。

此外,我們還要求各地各校加強命題管理。學校要建立以校為本的命題、審題機制,杜絕考試命題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從校情學情出發合理控制試題難度,杜絕直接采用外來整卷進行檢測。

06 考試和閱卷工作怎麼安排?

答:《規定》明确,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小學三、四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60分鐘;小學五、六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90分鐘;初中年級每場筆試時間不得超過120分鐘。

此外,各地不得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閱卷,學校間也不得組織聯合閱卷。閱卷評分要堅決杜絕“教條主義”,對于開放性的主觀試題,不得要求學生所做答案與參考答案完全一緻。

我們提醒各校,期末紙筆考試應适當提前安排,放假前一周主要用于試卷講評。講評中,教師要幫助學生對學習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和及時矯正,針對不同學生的學業表現提出假期學習的個性化建議。

07 除了反饋學習成果,考試結果還能怎麼用?

答: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可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提高”或A、B、C、D四個等級。任課教師要及時将考試結果及存在問題告知學生本人,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班主任要通過家訪或其他适當的方式将學生考試結果告知家長,引導家長正确看待考試成績,科學評價學生學業進步情況。

我們要求,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準确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加強教師教學指導和培訓。

在合理運用考試結果的同時,我們強調要控制成績使用範圍: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提供他人的成績數據;不得将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标簽”。

初中各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和初三下學期模拟考試成績不得與升學挂鈎。學校和教師不得将原始分數用于分析學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

08

我們應當如何理解考試成績和學生學業發展評價的關系?

答:考試成績是反映學生學科核心素養發展水平、體現學生學業成就的重要指标,但決不是評價學生學業發展的唯一标準。

因此,我們要求各校健全學生學習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習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随堂練習、實驗操作、課後作業等方式對學生學習情況開展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

此外,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學習習慣與學習表現、學習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在評價過程中,要創新評價工具手段,積極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開展學生各年級學習情況全過程評價、德智體美勞全要素評價。

我們強調,學校要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嚴禁單一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或簡單将考試結果作為評價或獎懲教師和學生的依據。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不能以中考成績或其他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獎懲學校或教師的主要指标。

09

在行政管理監督方面我們有哪些機制保障《規定》落實?

答:這主要體現在4個“加強”。

一是加強省級統籌。在出台《規定》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制度。

二是加強屬地管理。明确市縣主體責任,要求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嚴肅考試工作紀律,建立義務教育學校考試日常監管制度。

三是加強督導檢查。省、市縣教育督導部門将把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納入教育督導重要内容,凡發現以下違規行為的一律追查問責:

1.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标,或簡單将考試結果作為評價學校依據,或将考試結果與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挂鈎的;

2. 組織中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外的任何與升學挂鈎的選拔性考試的;由校外培訓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或與學校聯合開展考試的;

3. 面向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的;學校搶趕教學進度、提前結課備考的;

4. 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存在其他違規考試行為的。

四是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确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原标題:定了!“雙減”背景下,海南義務教育學校這樣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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