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3、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種族、家庭财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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