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你用的表情包可能作為“呈堂證供”!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記者搜索到了多個相關案例。
涉及借貸款時
不能代表明确認可
而在另一份民間借貸案的判決書中,貸款人張輝鋒給借款人闫浩發微信,羅列了後者的借款明細。闫浩則回了一個表情符号“OK”。
這一表情符号在張輝鋒看來意味着認同,但闫浩稱:這個“OK”不是認可張輝鋒的微信内容。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認為:張輝鋒提交的微信記錄,沒有得到闫浩的明确認可,因而該微信内容不能作為後者尚欠張輝鋒相應金額的依據。
代表認可
相對與上述兩份判決書中的微信表情,另一些表情的含義顯得較為模糊。
如在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判決書中,承租方租賃期滿後,面對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願,既不表示繼續承租,也不表示搬離案涉房産,隻是回複了一個“太陽”的表情符号。
在出租方看來,這個“太陽”的表情符号意味着對加租的認可。但承租方卻認為,這種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出租方,認為應當認定承租方同意按照加租後的标準繼續承租。同時,判決承租方承擔租賃期滿後相應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被用作報賬符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司法文書中,也出現了表情符号。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看到一份《祝志祥、鄧洪偉、彭奮等組織賣淫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其中寫道:劉某等人“在賣淫活動後多次向祝志祥的微信号發送微笑等表情符号用于報賬”。
作為研究網絡表情的學者,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胡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就國内的大多數案件而言,網絡表情通常隻是作為輔助證據出現,并非占決定作用。不過,鑒于表情符号含義的模糊性,如何解讀、認定網絡表情的含義,确實已經成為網絡時代司法者面臨的挑戰。
來源:法治周末
來源: 廣州新聞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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