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四千年美女”之稱的
知名女藝人鞠婧祎
以“肖像權被侵犯”為由
将一家廈門公司告上法庭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廈門海滄區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事件:女藝人起訴維權
被告王某經營的
一家“官方旗艦店”
在未經原告鞠婧祎許可的情況下
以盈利為目的
使用鞠婧祎肖像對商品進行宣傳推廣
銷售帶有鞠婧祎肖像的商品
圖片來源 @鞠婧祎微博
原告鞠婧祎方認為
被告惡意攀附了原告通過多年努力建立的社會知名度,誤導消費者認為原告與其出售的商品之間存在廣告代言關系,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等權利,對原告的事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要求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撫慰金共計60000元。
被告王某答辯稱
侵權産品實際銷售金額僅100多元,即使按照京東假一賠十,最多就賠償1000多元。王某認為,侵權産品已經及時下架,未造成重大影響,原告索賠60000元太多了。他願意賠償3000元解決問題。
調解過程
第一回合:找人
調解員當天多次聯系被告,電話均無人接聽,後通過企查查查詢企業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發送短信給被告公司法人,并添加法人微信,最終取得聯系。
第二回合:談判
被告: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已及時消除不良影響、疫情期間經營狀況不佳等情況,希望下調賠償金額。
原告律師:與原告做工作,賠償金額可做一定讓步,并同意被告在半年内分期支付。
第三回合:計算成本
原告律師在上海,可通過線上調解,節約訴訟交通成本。
結局:被告賠錢原告撤訴
最終,經過多輪調解,雙方達成和解方案:被告同意分期向原告賠償包括精神損失在内的部分損失,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和解當天
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首筆賠償款
原告撤回了對被告的起訴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廈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傳播研究中心主任鄭金雄表示,原告鞠婧祎是亞洲女子天團SNH48的前成員,個人微博粉絲數高達1891萬人,案件的每個細節都會引發不确定的輿情,而本案的有效化解,最大限度發揮“辦理一案影響一片”的積極社會效果。
來源/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廣州日報、海峽導報
來源: 廈門廣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