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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排名浙江财經大學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7-06 04:57:34

全國排名浙江财經大學(2022高校解讀浙江财經大學)1

高校簡介

浙江财經大學

創辦時間:1974年

辦學層次:全日制公辦本科、财經類

學校特色:一所以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财經類高校

院校地址:

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号

文華校區:西湖區文一西路83号

翠苑校區:翠苑新村三區62号

長安校區:海甯市連杭高新區仰山路2号

❖校園風光

全國排名浙江财經大學(2022高校解讀浙江财經大學)2

學科專業概況

設有45個本科專業,其中13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擁有應用經濟學、統計學等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論經濟學、法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城鄉規劃學等1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稅務、會計、資産評估、審計、公共管理、金融、保險、工商管理、國際商務、法律、應用統計、漢語國際教育、翻譯、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電子信息、工程管理、藝術等18個專業學位碩士點。應用經濟學為省優勢特色學科,應用經濟學、統計學等2個學科為省A類一流學科,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論經濟學、中國語言文學等4個學科為省B類一流學科。

2021年招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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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财經大學招生章程重點摘取

第四章計劃與錄取

第十四條 2021年學校面向全國20餘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學校實行大類招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除外),招生大類所含專業及專業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學校實行專業“準入”、“準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後,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跨類準入、類内專業分流等;畢業時隻要符合某個專業的準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準出,獲得該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類)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如遇外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适當降低外語單科錄取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上述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及項目對學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指導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專業”,請考生不要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确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确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願、專業志願間無等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内專業分流時,确保分流到學生申請的第一個專業;普通高考總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内專業分流時,确保分流到學生所申請的前兩個專業的其中一個。

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後須向本科招生辦提交位次号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地方專項、“三位一體”、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等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該類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藝術類專業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以及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的錄取等相關工作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五章 入學複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内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别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标準執行,高考錄取的新生按學年制學費标準預交學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才苑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餘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40%以上。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學校積極拓展學生勤工助學渠道,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同時,學校還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部分學生給予國家免息貸款,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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