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條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生活中,總會遇到打借條的事打借條其實也是有講究的,可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借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那麼,如何書寫一張正确的借條?如何讓借條更有法律效力?,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打借條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生活中,總會遇到打借條的事。打借條其實也是有講究的,可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借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為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那麼,如何書寫一張正确的借條?如何讓借條更有法律效力?
以下這打借條的8大法律陷阱,你都知道麼?
1. 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并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将“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
到還款期後,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為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盡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律師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号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号确定其人。
2. 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将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将10000元交給王。
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托有關部門鑒定筆迹,确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筆迹所寫。
律師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律師提醒
3. 利用歧義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為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律師提醒:借條内容應反複閱讀,不留歧義。
4. 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于孫給其寫的借據丢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律師提醒:寫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 财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律師提醒:寫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6. 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1”。
律師提醒: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後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7. 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丢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律師提醒:将借據遺失一事明确載明。
8. 借條不寫利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為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之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
律師提醒:事先明确約定,并記載于借條之上。
寫借條,要注意這8點
①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②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③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④ 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⑤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⑥ 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⑦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⑧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① 借款文書不規範或幹脆沒有,導緻文義含糊、不确切,利息約定不明确;
② 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③ 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④ 還有礙于雙方友好關系,幹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這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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