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爾與存在主義的不同?作者:王路(鄭州大學哲學學院教授,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海德格爾與存在主義的不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作者:王路(鄭州大學哲學學院教授,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系教授)
内容提要:海德格爾關于“是”(Sein)的論述非常出名,在相關讨論中也談到“真”(Wahrheit):其名著《是與時》第44節題目即為“此是、展開狀态與真”。海德格爾不滿意傳統關于真的看法和解釋,試圖從古希臘文aletheia一詞挖掘更多的含義,比如揭示性、展開性。但是,他關于希臘文aletheia一詞含義的相關論述是有問題的,他論述該問題的方式也有一些不清楚之處。從海德格爾的論述可以看出,他與真相關的探讨主要并不是為了探讨真,而是想借助這一概念來探讨“此是”,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探讨“是”。這也說明,在哲學研究中,“真”這一概念至關重要。澄清海德格爾的相關論述,不僅有益于理解他的思想,而且對于西方哲學研究也是有意義的。
“是什麼(?)”乃是人們提出問題和表達認識的基本方式,因而成為哲學研究的基本問題。“是真的(嗎?)”則是人們關于認識的進一步斷定和詢問,也成為哲學思考的問題。哲學家們甚至詢問“‘是’是什麼?”,“‘真’是什麼?”。因此,“是”與“真”乃是哲學研究的基本問題,密切聯系。
海德格爾關于“是”的讨論非常出名,其中也涉及“真”。特别是,他關于真之概念的起源的論述非常出名,他提出的那些性質,比如展示性、揭示性等,也引起人們的注意和讨論,褒貶不一①。簡單說,在“是真的”這種基本含義上,海德格爾與傳統認識是一緻的。但是他又認為,德文Wahrheit一詞并沒有将古希臘aletheia這個詞的一部分意義翻譯出來,他要揭示這一部分含義,由此出發,借助這部分含義來談論真。這樣,他關于真的論述與傳統認識形成重大區别。
一個直觀的問題是,假如海德格爾的認識是對的,那就意味着古希臘以後的哲學家們關于真的認識都會是有問題的,因為他們缺失了aletheia這個詞一部分至關重要的含義;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就要考慮,海德格爾為什麼要去挖掘aletheia的那一部分意義呢?在我看來,這主要是因為,是與真,乃是哲學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兩個密切聯系的概念。海德格爾的主要工作乃是探讨是,因而必須探讨真。但是,他探讨真,主要目的卻為了探讨是。在他看來,在關于是的說明中,僅以“是真的”這種日常含義來解釋“真”乃是不夠的,他還需要更多的理解。所以他從古希臘aletheia一詞的分析中獲取資源,以期提出自己新的解釋,并将這樣的解釋用于他關于是的探讨。
本文将以海德格爾的《是與時》一書第44節為例,通過分析他的相關論述來說明以上觀點。這一節的題目是:“此是、展開狀态與真”,這表明,海德格爾不僅明确将真當作探讨的對象,而且将真與是聯系起來。我們集中讨論這一節,以避免斷章取義。我的論述側重兩個方面,一是說明海德格爾關于真的論述,二是說明海德格爾的論述方式。在我看來,清晰而充分地認識他的論述方式對于更好地理解他的論述是十分有益的。
一、關于起源的探讨
《是與時》第44節第一句話是:“哲學自古把真(Wahrheit)與是(Sein)相提并論”②,一下子就把真提到核心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該節标題說的是“此是”(Dasein),因此這一節要圍繞着真與此是來讨論。這一點容易理解:該書提出“是”的問題,在讨論過程中提出“此是”,并進而提到“在-世界-中-是”,因而該書實際上是圍繞着此是和在世界中是來探讨是。現在将真與此是并列,不過是該書探讨的繼續。但是這一節的第一句話挑明,真與是乃是并列提出的問題。也就是說,此是乃是從是衍生出來的問題,探讨它則是為了探讨并最終說明是。在探讨此是的過程中,現在需要将“真”考慮進來,而後者又是直接與是相關的,由此可見,關于真的探讨,不僅與這裡的此是相關,而且從根本上說,乃是直接與是相關的。這樣也就說明,在探讨是的過程中,探讨真這個問題,乃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從一開始它就與是相關。真與是的聯系,不僅密切,而且源遠流長。
在開始部分,海德格爾還特别提到亞裡士多德所說的兩句話:哲學研究“是本身”,将哲學稱為關于“真”的科學(第245頁)。這樣,他不僅使自己的讨論與亞裡士多德的論述聯系起來,而且表明,他将真與是聯系在一起看,乃是有曆史淵源的,也是有正當性的。接着他對前人有關真這個概念的理解提出質疑,直接問與它相關的科學是什麼意思,并從這些質疑出發将該節又分為與真相關的三個部分,即關于傳統的看法,關于起源的看法,關于與是之方式相關的看法。這三部分内容體現了海德格爾讨論這個問題的三個層次和思路。我們重點讨論第二部分,先對第一部分做一簡要說明。
第一部分的标題是“傳統的真之概念及其本體論基礎”,開篇即提出關于真的傳統看法:“真之‘處所’是命題[判斷]”和“真之本質在于判斷同它的對象‘相符合’”。然後從“符合”出發,認為:符合表示關系,“真也是一種關系。但并非一切關系都是符合”(第248頁),并在對真與符合的進一步分析中談到“真之結構”及其“關系整體”,并由此談及“是之聯系”(第249頁),這樣就從關于真的探讨過渡到關于是的探讨,這樣也就可以借助此前所有關于是的探讨以及所形成的結果。比如他談到“主體-對象-關系”(第249頁),談到“真的乃是認識。認識是判斷”,對判斷“可以說,它是‘真的’”(第249頁)。由于涉及判斷内容,因而談到是之種類或方式(Seinsart、Seinsweise),并通過舉例說明最終談到“命題是真的,這意味着:它在是者本身揭示是者”;“命題的‘真是’(真)必須被理解為揭示着的-是”,以及“在-世界-中-是”(第251-252頁)。這些論述表明,海德格爾從傳統的理論和認識出發,提出質疑,然後以自己的術語和概念進行讨論。所以,要按照“在-世界-中-是”這種方式來探讨,這樣,關于真的探讨,似乎自然而然可以與世界聯系起來③。基于這些說明,他進入了第二部分“真之源始現象和傳統的真之概念的緣起”的讨論。
第二部分一開始就說,“‘真是’(真)等于說‘是-進行揭示的’”(第252頁)。從這一陳述本身可以看出兩點。其一,真一詞的字面意思主要是“是真的”。其二,所謂“是真的”的意思是:是進行揭示的。非常明顯,這個陳述與傳統的真之定義是不同的,區别就在于它消除了“符合”這一概念。真與是真的,不是什麼新鮮的東西,但是,“是-進行揭示的”這一表達式所表達的,卻是新鮮的東西,因而與常識性的東西是有區别的。海德格爾認為,這是古希臘哲學中早就感覺、領會到的東西,以上陳述就是要闡述古希臘哲學中的這種認識。接着,他引用亞裡士多德和其他古希臘哲學家的話,引用希臘文詞logos和aletheia,對以上陳述及其相關概念作出說明,談到真就意味着“事情本身”,即自身顯現的東西,“被揭示狀态(去蔽)”(第252頁),如其揭示中的是者,這樣他就從古希臘哲學家那裡找到了他關于真所提供的“進行揭示”這個說法的來源,加上他的表達方式,“揭示”“晦蔽”“去蔽”等等就成為他所要使用的術語。而且,這些用語似乎是來源于古希臘的,因而是有根據的。這樣似乎也就可以表明,海德格爾關于真的說明,并不是對傳統的颠覆,反而是對古希臘的溯源。
比如海德格爾說:“把真‘定義’為揭示性和進行揭示的-是,也并非是單純的字面解釋,而是出自對此是的某些狀況的分析,我們本來就習慣于把該狀況稱為‘真的’。”(第253頁)這裡談及定義,談到“真的”這個詞的用法,引入了“此是”,顯然是借助“揭示”來說明的。有了以上說明,海德格爾說:“真是,作為進行揭示的-是,乃是此是的一種是之方式。使這種揭示活動本身成為可能的東西,必然應當在一種更源始的意義上被稱為‘真的’。揭示活動本身的存在的-本體論的基礎首先指出了最源始的真之現象。”(同上)這裡談論的“是之方式”“存在論的”“本體論的”等等,顯然是關于是和此是讨論時的用語,但是在這裡與“揭示”聯系起來,與真聯系起來,并且被稱之為“最源始的”現象。于是海德格爾明确地說:
[引文1]揭示活動乃是一種在-世界-中-是的方式。尋視着的操勞或甚至逗留着觀望的操勞都揭示着在世界内的是者。在世界内的是者成為被揭示的東西。它在第二位意義上是“真的”。首要“真的”,亦即進行揭示的,乃是(那)此是。第二位意義上的真,說的不是進行揭示的-是(揭示),而是被揭示的-是(被揭示狀态)。(第253頁)
這裡明确談及真的兩種意義,一種是首要的,是進行揭示的;一種是次要的,是被揭示的。可以看出,在關于“真的”的讨論中,從進行揭示的-是出發,至此引入了此是、在-世界-中-是這兩個概念,而且似乎是自然而然引入的。這樣,此前所有關于此是和在-世界-中-是的論述,都可以用于相關讨論,比如世界的展開狀态。當然,反過來也可以說,真不僅是一個概念,是一個問題,而且是與此前所有那些讨論相關的,即與是、與此是、與在-世界-中-是相關的。這樣,海德格爾就從古希臘的資源中為自己的論述找到了依據。這樣,他似乎不僅說明了自己的論述是有道理的,而且還拓展了自己的論述方式。比如,他可以談論“隻有通過此是的展開狀态才能達到最源始的真之現象”(第253頁),可以談論“此是隻要本質上是其展開狀态,作為展開的東西而展開着、揭示着,那麼,它本質上就是‘真的’”(第253頁),他甚至明确地說:“此是乃是‘在真之中’的”(第253頁)。
應該承認,從“‘真是’(真)等于說‘是-進行揭示的’”出發,行進到現在的“此是乃是‘在真之中’的”,其實是有很大變化的。對照這兩個命題:前者說的“是-進行揭示的”不見了,後者說的“此是”也是原命題所沒有的。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看到,這兩個命題字面上依然有兩個用語是相同的:一個乃是“真”,另一個則是“是”。也就是說,其他用語都發生了變化,唯獨這兩個用語保持不變。這就表明,真正至關重要的還是這兩個概念,即真與是。仔細看還可以發現,盡管這兩個術語沒有變,說明的次序卻變了。在原初命題中,被說明的乃是“真”,而“是”隻不過在說明中才出現,起說明作用。但是在結論中,被說明的乃是“此是”,在說明過程中出現的才是“真”。這種次序的颠倒似乎表明,重要的似乎還是“是”,因為“此是”字面上即含有“是”,因而與是乃是直接相關的。
接下來海德格爾對後一個命題做出四點說明,并認為它們是對“此是乃是在真之中的”這個句子的“全部存在性含義”的“規定”(第255頁)。雖然其中也談到真,比如“存在性的真”“不真”“此是乃是在不真之中的”(第255頁),但是與真相關的說明非常少,而且都是在說明此是的過程中出現的。這也表明,海德格爾談論真并不是目的,他談論真主要是為了談論是。因為在他那裡,是才是他要探讨的最主要和最重要的東西。限于篇幅,我們不對這些說明展開論述,隻看最後海德格爾關于真之解釋所做的一段總結性說明:
[引文2]真之現象的存在性的-本體論的闡釋得出如下命題:1.在最源始的意義上,真乃是此是的展開狀态,而在世界之中的是者的揭示狀态就屬于這種展開狀态。2.此是同樣源始地在真和不真之中。
在真之現象的傳統闡釋的視野之内,若要充分洞見上述命題,就必須先行指明:1.被理解為符合的真,通過某種特定修正來自于展開狀态;2.展開狀态的是之方式本身使展開狀态在來源處的變化首先映入眼簾并指導着對真之結構的理論解釋。(第256-257頁)
這段引文有兩個特點,一是容納了此前海德格爾所使用的語言,比如存在性的-本體論的、揭示性、在世界之中是、是者、此是、不真,這些都是他讨論是的過程中使用的術語,現在則統統用于關于真的讨論。這在第一小段表現得非常充分。“真乃是此是的展開狀态”,僅這一個簡要說明就含有“此是”和“展開性”(狀态)這兩個用語,而在進一步的補充說明中則含有“是者”“揭示性”(狀态)和“在世界之中”等用語。仔細分析可以看出,1是有關真的說明,2是關于此是的說明。也許是因為在關于真的說明中用到“此是”一詞,因此需要對它進行說明。也許僅僅是為了說明此是與真的關系。所以,無論如何,真與是的聯系還是很清楚的。
另一個特點是,海德格爾使自己關于真的獨特說明與傳統的一般說明聯系起來。這從第二小段可以看得非常清楚:這裡再次提到被理解為符合的真。特别清楚的是,他顯然是要求人們依據是之方式來理解,并且以這一理解或相關理解來引導關于真的解釋。海德格爾的論述是不是有道理姑且不論,但是有一點很顯然,他這是在表示,他關于真的解釋乃是正确的,它與“真”(Wahrheit)這個詞或者與aletheia這個希臘文的源始用法是一緻的,而且有助于更好地說明這個詞的含義。
引人注意的是,“展開狀态”這一用語在這裡多次出現,似乎取代了“揭示性”這一用語。這裡需要說明幾點。其一,前面我們曾簡單提到海德格爾對“此是乃是‘在真之中的’”做了四點說明,那裡“展開性”(狀态)一詞頻繁出現,比如“此是的是之狀态從本質上包含有一般展開狀态”(第254頁),“展開狀态乃是(那)此是的基本方式,此是以這種方式乃是它的此”(第254頁)。其二,“展開狀态(性)”這一表達在第44節以前曾多次出現,比如“是之展開狀态”(第45頁),“此是的展開狀态”(第188頁),“‘此’這個表達意味着這種本質的展開狀态”(第154頁),“這個此是乃是它的展開狀态”(第155頁)等等。所以,引文2中将展示狀态作為自明的概念來使用,不能說是不可以理解的。所謂“展開性”(狀态)乃是關于此是的說明。它的意思是說,這種一般的展開性屬于此是的是之狀态。但是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無論這種展開狀态是什麼,是不是清楚,至少可以看出一點,即它主要與此是相關,而由于此是與是相關,因而歸根結底,展示狀态與是相關。
此後海德格爾還有一些說明,包括對亞裡士多德觀點的批評,限于本文的目的,我們不再做讨論。非常明顯,從真談到揭示性的-是,或是之揭示性,再談到展示性,或是之展示性,這樣就将真這個問題與是聯系起來。盡管好像談的乃是此是,但是關于是之方式的談論已經說明,這裡所考慮的依然是是,盡管是通過此是來談論是,通過真來談論是。所以在這一部分最後,海德格爾直接詢問“與真相關的是之方式”,詢問“有真”這一前提的必要性。
二、論述方式
綜上所述,海德格爾與真相關的談論和傳統的談論方式不同,他的談論方式可以說是非常獨特的。首先,海德格爾是從傳統看法出發的。其次,他從古希臘文aletheia這個概念出發,其三,他将關于真的解釋納入他自己的話語體系,用自己一系列獨特的術語來進行讨論,其四,他的相關探讨并不是為了讨論真這個概念本身,而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是以及與是相關的東西,後者才是他真正想要探讨的。
從傳統看法出發來探讨問題,這似乎是海德格爾的一種基本方式:關于是這個問題他就是這樣做的④,到了探讨真這個問題,他同樣這樣做。他将傳統看法歸類兩類:真之處所是判斷,真之本質在于判斷與對象的符合;并認為亞裡士多德持這兩種看法。然後他指出,用符合來說明真,乃是有問題的。他的這種探讨方式是不錯的,這樣可以使自己的探讨延續傳統,并保持在哲學研究和發展的主線上。在我看來,批評傳統認識乃是可以的,基于對傳統認識中存在的問題的批評而展開論述也是可以的。而且,這裡包含着對傳統認識的學習、歸納、分析和總結,在研究中是應該的,也是必要的。
從古希臘文aletheia這個詞出發,發掘這個詞的含義,由此來談論德文Wahrheit,這也是可以的。後者是前者的翻譯,因而Wahrheit這個詞即是aletheia這個詞在德文中的替代品,意思本來應該是一樣的。如果認識到這個詞及其應用中有一些問題,因而追根溯源,從其相應的希臘文展開論述,當然也無可厚非。但是在我看來,海德格爾的具體操作方式卻不是沒有問題的。
假定海德格爾對aletheia這個詞做的分析工作是有道理的,即該詞最初字面上有他說的那樣的含義。在我看來,即便如此,海德格爾的論述也是有問題的。
在古希臘文獻方面,海德格爾主要依據的是亞裡士多德和赫拉克利特的論述,從前者引了幾句話,在後者甚至沒有引文。僅僅依據這幾句引文,海德格爾就說:“亞裡士多德把aletheia同(事情)、(現象)相提并論,這個(真)就意味着‘事情本身’,意味着那自身顯現的東西,意味着那處于如其揭示性中的是者。”(第265頁)即使沒有引文,海德格爾依然依據赫拉克利特的話解釋說:“我們所說的真之現象始終是在被揭示狀态[去蔽]的意義上出現的”(第265頁)。正是基于這樣的文獻引用和對文獻的解釋,海德格爾認為:
[引文3]用“真”這個詞來翻譯aletheia,尤其從理論上對這個詞進行概念規定,就會遮蔽希臘人先于哲學而領會到的東西的意義,希臘人在使用aletheia這一術語的時候,是“不言而喻地”把那種東西作為基礎的。(第252-253頁)
這段話表明兩個意思,一是批評用“真”來翻譯aletheia一詞不合适:有一些意思它沒有翻譯出來;二是闡述這些沒有翻譯出來的意思的性質和特征:這些意思是在哲學之前的理解(vorphilosophisches Verstaendnis),而且是基礎性的,是自身可理解的(selbstverstaendlich)。仔細分析可以看出,這兩個性質和特征實際上隻是一個,即這種所謂沒有翻譯出來的意思與理解相關,而且是自身可理解的。通俗地說,aletheia一詞的意思乃是自明的,在哲學之前就是如此。
這些論述似乎有兩個意思。一個是顯然的:aletheia這個詞早在哲學産生之前就已經使用,而且它的意思是自明的。另一個不太明顯,似乎是說,“真”乃是哲學的理解。這樣似乎還暗含着一個意思:aletheia這個詞還有一些非哲學使用意義上的含義,而這些含義乃是更基礎的。在我看來,這後一個意思是不是有道理乃是可以讨論的,比如它是什麼,是不是如同海德格爾說的那樣的作為揭示性的-是。問題在于,aletheia這個詞在古希臘哲學家,比如亞裡士多德那裡是如何使用的,他們的使用是不是帶有這種所謂的前哲學理解的含義。
我認為,這個問題實際上似乎是很難說清楚的:既然aletheia的意思是自明的,那麼人們在使用它的時候就不會對它做出解釋和說明,後人就隻能從前人的具體使用中來理解這個詞,體會它的意思。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就會發現,海德格爾的論述無疑是有很大問題的。首先,他引為根據的文獻非常少,而我們在柏拉圖和亞裡士多德的著作中卻可以看到大量相關論述,其中aletheia這個詞顯然是在真這種意義上談論的。有人可能會說,這些文獻似乎并不能說明問題,因為它們已經将aletheia這個詞譯為“真”(truth或Wahrheit)了。我認為,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于,海德格爾親口所說的“自身可理解性”。既然aletheia這個詞的意思是自明的,那麼我們就要考慮,“真”(truth或Wahrheit)這個詞的意思是不是自明的。如果是,那麼至少在自明性這一點上,這個譯名是對應的。如果認為盡管“真”這個詞的意思是自明的,但是它并沒有涵蓋aletheia這個詞的全部含義,那麼我們就要考慮,遺漏的那部分含義是什麼?
從海德格爾的論述來看,他似乎認為,所遺漏的這部分含義大概是這樣的:進行揭示的-是,展開狀态,去蔽等等。且不論這些表達式及其含義本身是不是自明的,它們充其量隻是對aletheia的含義的說明,而不是它的翻譯。那麼這樣的含義該如何翻譯出來,就是說,它應該如何以一個詞的形式體現出來?海德格爾本人無疑沒有提供這樣的翻譯,而他對該詞含義的讨論,與其說提供了對“真”的理解,不如說隻是為拓展他探讨是的範圍提供了幫助。
既然海德格爾援引古希臘人的論述為依據,就讓我們集中考慮他們的論述,比如亞裡士多德的論述。這裡我不想讨論海德格爾對亞裡士多德引文的解釋是不是有道理,我想指出的是,我們至少應該考慮,在亞裡士多德衆多相關論述中,aletheia這個詞是如何使用的。既然這個詞的意思如海德格爾所說是自明的,那麼現有的翻譯,比如,說是者是,就是真的,是不是滿足了這一特征。既然真與是相關,那麼亞裡士多德的論述是不是滿足了這一特征。實際上,亞裡士多德的相關論述很多,比如他的著名論斷,命題是含真假的語句。這句話談到真,而沒有提及是,但是命題含有“是”這個詞。因此亞裡士多德的論述顯示了真與是乃是有關系的,而且聯系密切。或者我們再退一步,假如亞裡士多德所說的aletheia不譯為“真”,那麼它能譯為什麼呢?我們可以承認這個詞的意思是自明的,問題是,在自然語言中,對它的這種自身可理解的含義又該如何理解呢?難道就因為亞裡士多德是邏輯學家和哲學家,他就改變了這個詞本來的意思嗎?即便亞裡士多德是如此,那麼柏拉圖呢?在他那裡,邏輯尚未産生,哲學也并沒有如同亞裡士多德的形而上學那樣學科化,難道他所談的aletheia也已經失去了哲學産生之前人們所理解的含義嗎?難道他所說的“真命題說的乃是是者如其所是”⑤沒有将真與是聯系起來嗎?難道他這裡所說的aletheia不是自明的嗎?在我看來,海德格爾對aletheia一詞的解釋,帶有預設的想法,因而缺乏客觀性。正因為如此,他引文的方式以及對引文的解釋都是有問題的。
應該看到,海德格爾與真相關的說明有兩點是清楚的。一點是,他關于傳統看法的總結是清楚的,他的總結表明,傳統的真之看法本身是清楚的,或者說其中至少有清楚的地方,比如真與判斷相關,真表示認識與對象的符合等。而且他對這些看法的認識也是清楚的。另一點是,海德格爾關于真有兩個論述是清楚,一個是aletheia這個詞在古希臘人那裡有一些意思是“自身可理解的”,另一個是人們“習慣于”将一些狀況稱為“真的”。前者似乎表明,“真”這個詞的意思不需要借助其他東西來理解,因而是自明的。後者好像是說,“真”這個詞的意思,或者至少其主要意思來自其形容詞“真的”,而且這個詞有約定俗成的含義,人們就是按照這種含義及其理解方式使用它的。這兩個說法看似不同,其實卻有相同之處,這就是:“真”一詞的意思乃是自明的。如果将這兩個清楚的認識相加,aletheia的意思難道不就是“真”嗎?
德文Wahrheit(真)這個詞的主要意思當然來自wahr(真的)。這個詞的含義似乎也是自明的,人們使用它的時候不假思索,對于一些情況,人們會說“(是)真的”。海德格爾承認這一點,但是又有不同看法。比如他認為“符合”一詞的意思不清楚,似乎說明不了真;aletheia這個詞一些本來是自明的含義以“真”并沒有表達出來;真固然與命題相關,但二者之間還有更深層的問題需要考慮等等。所以他的工作就是從這些問題出發做進一步的探讨。這樣的考慮和說明本身無可厚非,問題是他的進一步論述乃是有問題的。
如上所述,他認為用符合來定義真乃是有問題的,于是他用揭示性來定義真,比如他說,真是乃“是此是的一種是之方式”。當他批評傳統哲學喪失了aletheia這個詞本來具有的一些含義時,他用展開狀态來稱謂這種含義,比如他說,“真乃是此是的展開狀态”。到了他對真與命題的關系進一步發問的時候,他談到以真為前提這一“活動在此是本身中的本體論基礎的意義”。所有這些都表明,在有關真的探讨中,都涉及“此是”這個用語。如果用此前引文中的一句話來表達海德格爾有關真的工作,我認為那是要說明:真乃是此是的展開狀态(引文2)。也就是說,他需要通過此是來說明真。所以,“此是”這個概念,對于說明真而言,乃是至關重要的。
(原發信息:《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0212期)
來源: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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