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民法典對不動産描述正确的

民法典對不動産描述正确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3 15:03:10

第二百一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産進行評估;(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複登記;(三)超出登記職責範圍的其他行為。


第一項,不動産的評估其目的是得出此不動産在市場上客觀合理的價格。但是在不動産交易過程中合同價格是不動産交易的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合同價格或等于高于低于市場價格,或者贈與對方當事人,完全由雙方當時意思自治。登記機關無權幹涉。

第二項,重點是防止重複登記的出現。《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019修訂)》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可防止重複登記,重複登記的主要危害防止登記機關對同一宗不動産登記信息不一緻所導緻的權屬關系不明。

第三項,本項同樣也具有行政性的特點,即法無授權即禁止。法律沒有規定的行政機關不可以實施,一旦實施即越權,一旦越權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民法典對不動産描述正确的(民法典法條分析第0213條)1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