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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不少被拆遷人基于各種原因簽署補償協議,比如:有的是為了獲取拆遷方開出的豐厚獎勵,有的是“跟風”随大流,有的是受到脅迫等。
簽訂了補償協議後,發現補償協議實際上嚴重侵害了自身權益,但是已經在協議上簽字了,這時還能反悔嗎?能打赢官司嗎?
案情概述
當事人黃某某的房屋被納入征收範圍後,房地産評估公司對黃某某房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黃某某對評估報告不服,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為促進搬遷協議的簽訂,鎮政府組織單位工作人員及村委會工作人員在7月20日至8月11日這段時間内,長時間停留在被拆遷人黃某某家中。
8月13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搬遷協議,現場沒有沖突、恐吓及争執情況。然而,協議僅填寫了征收補償的總額,各分項内容是鎮政府将協議帶回後根據評估報告單補填的。
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主張在其明确表示反對的情況下,受到鎮政府的脅迫、欺詐而簽訂空白協議,故起訴要求撤銷該補償協議。
律師解讀
實踐中,被拆遷人對已經簽訂的補償協議感到反悔的,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一、簽訂空白協議後悔
空白協議是指協議的部分内容未填,一般包括被拆遷房屋土地的位置、面積、補償标準和補償金額等,在協議内容還不完整的情況下,拆遷人就會要求被拆遷人先簽名字。等到拆遷人最後拿到協議時,卻發現協議内容和對方當時與自己口頭說的内容相距甚遠。
實踐中,等到被拆遷人想要維權,以簽訂空白協議為由要求撤銷協議或者确認協議無效的時候,拆遷人早就把協議内容填好了。被拆遷人如果拿不出任何證據,就無法證明這個協議是在内容空白時簽署的。
所以,被拆遷人務必要防患于未然。協議簽訂一般都是一式二份,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各一份,自己手裡務必要留存好一份協議原件。
但在實踐中,拆遷人可能會以補充協議内容為由,收回被拆遷人手裡的協議原件。此時就需要在簽署空白協議的時候多留一手,要以照片、書面文件或者錄音、錄像等方式證明當時簽訂的是空白協議,要保留好證據原始介質,記錄的過程要完整清晰。
如果對協議内容不認可,就一定不要領取補償及相應款項,否則法院可能會以被拆遷人領取補償款等事實,推定被拆遷人對協議内容認可。
二、受脅迫簽訂協議後悔
協議搬遷過程中,搬遷協議的達成往往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個不斷協商的過程。在這個協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軟硬兼施的情況,被拆遷人在簽訂協議後,以受脅迫而要求撤銷協議的情況屢見不鮮。
法律明确規定,基于受脅迫而簽訂的協議屬于可撤銷的協議。但什麼情況才能達到法院認定的“脅迫”程度?如何舉證證明自己是由于受脅迫而簽訂協議的呢?
通過搜索裁判文書網歸納整理基于受脅迫而撤銷補償協議的勝訴判決可知,如下情形法院曾認定屬于脅迫:
拆遷人為促成協議簽訂,在協議簽訂之前,多次違背被拆遷人的意願,強行進駐被拆遷人家裡,長時間滞留,甚至以深夜進食、唱歌等方式幹擾被拆遷人正常的生活和生産經營。
此時被拆遷人要做好取證工作,可以通過錄音錄像或視頻監控的方式,記錄對方長時間的滋擾行為。
如果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務必及時報警和就醫,留下報警記錄、出警回執、醫療診斷證明等證據,以證明協議内容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所以,即使協議是自己親筆簽字,但是通過積極收集證據,及時委托律師,仍然可以通過訴訟撤銷補償協議,從而獲取合理公正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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