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是在建築工程中所應用的各種材料。對建築材料進行燃燒性能等級測試的意義是:
1)可以較精确地判别該材料在遭遇火災時喪失強度或能力的時間;
2)據此判定可确定該建築物的耐火等級;
3)用來規定它的使用性質;
4)降低火災風險等。
建築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和分級判據GB 8624-2012 标準明确了建築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的基本分級仍為A、B1、B2、B3,同時建立了與歐盟标準分級A1、A2、B、C、D、E、F 的對應關系,并采用了歐盟标準EN 13501-1:2007的分級判據。以平闆狀建築材料為例,其及制品的燃燒性能等級和分級判據見下表:
表中滿足A1、A2級即為A級,滿足B、C級即為B1級,滿足D、E級即為B2級。對牆面保溫泡沫塑料,除符合上述表格規定外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B1級氧指數值 OI≥30%;B2級氧指數值 OI≥26%。試驗依據标準為 GB/T 2406.2。另外,不同級别的建築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等級應給出相應的附加信息,如A2級、B級和C級建築材料及制品應給出以下附加信息:産煙特性等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鋪地材料除外)和煙氣毒性等級;D級建築材料及制品應給出以下附加信息:産煙特性等級和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需要注意的是,隻有所有技術指标全部滿足相應技術要求,才能判定達到某一等級,否則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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