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經有很多省完成了土地确權工作,很多農民已經拿到了确權證書,而有的農民卻沒有拿到。或者,有的地塊給确權了,有的地塊卻不給确權,到底怎麼回事?
土地确權時,有個“4确3不确”的說法
可以進行确權的4類土地
1、農村的宅基地:
這類土地是按照農村戶口進行确權,以戶為單位,原則是“一戶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記确權。
2、農村的農用土地:
農業用地在1987年曾經進行過分配登記,承包給農民;到了1998年進行了第二輪承包,為了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本次确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以戶口為單位進行登記,并且保證新增人口的利益。
3、農村的建設用土地:
農村的建設用地,确權到村集體,如果有單位或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确權。
4、農村的荒地:
主要指農村尚未開發利用的荒地,應該确權到村集體名下。
不能确權的3類土地
1、産權不明或存在糾紛的土地
這類土地産權不明,或存在經濟糾紛,自然無法确權。待完成産權确認,或糾紛解決後,再進行确權。
2、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
農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屬于村集體承包所有,即便農民個人開墾後一直在使用,但村集體随時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權到農民個人。
3、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
農民的耕地按照國家規定退耕還林後,林地歸林業部門管理,自然不能再參與農村土地的确權。但是,退耕還林後,國家給農民發放“林權證”,并給予一定補償。
在土地确權過程中,很多朋友都在擔心一件事情:自己的戶口已經不在村集體,還能不能進行土地确權?近幾年國家正在不斷推動農民進城落戶,在各項土地改革政策中也明确提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所以:
即使戶口不在農村,這兩類人也能夠進行土地确權登記:
戶口遷出,土地未交回的農民
目前在農村土地确權過程中,戶口遷出的農民朋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類是土地确權之前就将農村戶口遷出;另一類是則是在土地确權過程中将戶口遷出。
對于第一種情況來說,如果農民朋友已經将土地交回農村集體組織,則不能夠進行确權登記;如果未将農村土地交回,則依舊可以進行确權登記。
對于第二種情況而言,根據《确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則能夠直接進行确權登記。
上學、當兵戶口遷出的人
農民朋友因為生活、教育等等方面因素将戶口遷出到了城市,而還有一部分則是由于上學、當兵等等原因将戶口遷出,對于這一部分農民而言,其依舊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确權登記過程中,依舊能夠作為共有人進行确權登記。
你的土地屬于哪一類呢?如果應該确權的,卻沒有确權,抓緊找村委會辦理。如果屬于不能确權的那部分,也就不要去要求确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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