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中商品的重複檢測、消除技術壁壘、促進國際貿易發展。實驗室認可通過向社會傳遞經證實的實驗室從事特定檢測或校準能力的信任,使用戶在選擇實 驗室時能更為明智與理性,也增強了消費者對此的溢價支付意願。由此實驗室不僅可提高其質量管理與技術能力,還會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認可使“一次檢測,全球承認”成為現實。
總之,實驗室認可的作用和意義體現在以下6個方面:1.表明具備了按相應認可準則開展檢測或校準服務的技術能力。2.增強市場競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信任。3.獲得簽署互認協議方國家和 地區認可機構的承認。4.有機會參與國際間合格評定 機構認可雙邊、多邊合作交流。5 . 可在認可的範圍内使用 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标志和ILAC國際互認聯合标志。6.列入獲準認可機構名錄,提高實驗室的知名度。
一、概述
實驗室認可一般包括以下8個過程:
1.實驗室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并有效運行。
2.實驗室按要求提交認可申請 書及相關資料。
3.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 會(CNAS)秘書處審查申請資料, 作出受理決定。必要時,安排初訪。
4.評審組審查申請資料,确定 是否安排現場評審。必要時,安排預評審。
5.根據現場評審計劃通知書, 評審組實施現場評審。
6.需要時,實驗室根據評審組 提出的不符合項實施糾正/或糾正 措施。評審組對不符合項實施整改 驗收。
7.CNAS秘書長根據評定委員會的評定結論作出認可決定,向獲 準認可實驗室頒發認可證書以及 認可決定通知書。
8.後續工作:獲得CNAS認可 後的監督、複評審、擴大或縮小領 域範圍及認可變更。本文略去建立體系階段的工 作,逐一介紹第2過程至第8過程的 主要内容。
二、初次認可
1.實驗室提交申請資料
實驗室在自我評估滿足認可條件後,按申請書中的 要求向 CNAS遞交認可申請資料,同時交納申請費用。申請資料應真實可 靠、齊全完整、表述準确、文字清晰。認可範圍和機構英文名稱與地 址應符合CNAS-EL-03 《認可範 圍表述說明》和CNAS-AL12《合格評定機構英文名稱與地址的申報 指南》的要求。
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檢測/校準項目,均要有相應經曆,且是實驗室經常開展的、成熟的、主要業務 範圍内的主要項目。CNAS不接受 實驗室隻申請非主要業務的項目, 例如生産企業的實驗室不申請生 産的産品的檢測, 僅申請原材料 (進貨)檢測或環保監測(如水質檢 測);也不允許實驗室僅申請産品 的非主要檢測項目,例如外觀檢測 (目測)、标志檢測等。對 申 請 認 可 的 檢 測/校 準 能 力, 實驗室都要進行過方法驗證, 即使使用相同的檢測/校準方法, 但涉及的檢測對象、檢測基質或校 準的儀器設備等不同,也要針對其 不同點進行驗證。
CNAS不接受實驗室僅申 請 抽樣(采樣)能力,抽樣(采樣)能力 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同時申請認可。不接受實驗室僅申請判定标 準,要與相應的檢測能力(标準)同 時申請認可;不接受僅申請儀器方 法通則,方法通則要與相應的樣品前處理能力(标準)同時申請認可。對于未獲批準的标準/規範 (含标準報批稿),不接受作為标準 方法申請認可,實驗室可以作業指 導書(SOP)等非标方法形式申請 認可,但非标方法必須按照認可準 則要求經過嚴格确認。
2.CNAS作出受理決定
CNAS秘書處收到申請資料并确認交納費用後,對資料進行審查,若滿足CNAS-RL01 《實驗室認可準則》第6條所述的受理要求則予以受理。
對于不能提供滿意結 果的能力驗證,将不受理該子領域 的認可申請。對于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校準 能 力,CNAS秘書處從認可政策、 評審員和技術專家資源、及時實施 評審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隻要 任何一方面不滿足,均不受理。必要時,CNAS秘書處會征得 申請人同意後安排初訪。
初訪的人員一般為CNAS秘書處人員或CNAS秘書處指定的評審員,初訪所産生的差旅、食宿費用由申請人承擔。CNAS秘書處在資料審查過程中會将所發現的問題通知申請實驗室, 實驗室要在2個月内書面回複CNAS秘書處對所提 問題采取的處理措施, 在回複後的3個月内,其提交的整改資料,經審查必須能夠滿足受理要求。
否則将不受理其認可申請。由于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受理 條件,CNAS秘書處業務處将向申 請人發出不受理認可通知書。申請 人 對CNAS秘書 處 的 不 受 理 決 定 有異議,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後10 個工作日内,向CNAS秘書處提出 申 訴 , 逾期則視同接受 。對 于 CNAS 不 予 受 理 的 , 在 CNAS - RL01第6.13條中規定了實驗室再 次提交認可申請的時間。
3.評審組進行文件評審
CNAS秘書處受理申請後,将安排評審組長對實驗室的申請資料進行全面審查。評審組長發現 文件不符合要求時,CNAS秘書處 或評審組長會以書面方式通知實 驗室進行糾正, 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評審組長進行資料審查後,向CNAS秘書處提出以下建議中的一種:實施預評審;實施現場評審;暫緩實施現場評審;不實施現場評審;資料審查符合要求,可對申請 事項予以認可。
預評審不是預先的評審,它隻 對資料審查中發現的需要澄清的 問題進行核實或作進一步了解。對 預評審中發現的問題,評審組長可告知實驗室, 但不能提供有關咨詢。預評審的結果不作為評價實驗 室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能力的正 式依據,也不能作為減少正式評審 時間的理由。
4.評審組現場評審
文件審查通過後,項目負責人或評審組長與申請人商定現場評審計劃,報CNAS秘書處批準後實施。需要時,CNAS可在評審組中委派觀察員。評審組依據CNAS的 認可準則、規則和要求及有關技術 标準對申請人申請範圍内的技術 能力和質量管理活動進行現場評審。
現場評審時,要評審申請機構申請範圍覆蓋的、開展一項或多項關鍵活動的所有場所。
(1)組建現場考核評審組 現場評審在實驗室申請認可 的地點内進行,現場評審的具體日期由CNAS秘書處或委托評審組長與實驗室協商确定, 評審人/日 數則取決于實驗室申請認可的能 力範圍。
(2)征求實驗室的意見 組建評審組後,由CNAS秘書 處向實驗室發出《現場評審計劃征 求意見表》 征求實驗室的意見,其 内容包括評審組成員及其所服務 的機構、現場評審時間。
(3)發出現場評審通知實驗室書面确認《現場評審計劃征求意見表》 後,CNAS秘書處會向實驗室和評審組正式發出現 場評審通知,将評審目的、評審依據、評審時間、評審範圍、評審組名 單及聯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關方。
(4)必要時,安排觀察員 CNAS秘書處出于以下目的, 征得實驗室同意後在評審組中安 排觀察員:見證現場評審活動、征集對評審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對有關使用程序的适用性進行調查、指導評審工作、其他需要的情況。
(5)實施現場評審 評審組制定現場評審日程,于 現場評審前通知實驗室并征得實 驗室同意。現場評審一般由首次會議、現場參觀、現場取證、評審組與 申請方溝通評審情況和末次會議5個環節組成。
首次會議由評審組長主持, 評審組和實驗室人員參加。現場評審時,評審組會針對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進行逐項确認, 根據申請範圍安排現場試驗。現場評審結束前,評審組會将現場 評審的總體情況與實驗室溝通,聽 取實驗室的意見。評審組長在末次 會議上提交現場評審結果。
(6)其他要求 CNAS不允許同一台設備在 同一時期由不同實驗室租用而申 請或獲得認可。
CNAS不允許實驗室使用借用設備申請/獲得認可。對于多場所實驗室,現場評審必須 覆蓋到所有場所,即使分場所的技術能力與主場所完全相同。
若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被評 審方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或其他明顯有損于CNAS聲譽和權益的情況或未履行CNAS規定的義務且情況嚴重時,CNAS有權 中止認可過程,并采取相應的處理 措施。
5.實驗室整改與評審組驗收
實驗室整改完成後,将糾正措施實施材料交評審組驗證有效性。一般情況下,CNAS要求實驗室實施整改的期限是:初次評審、擴大認可範圍 (不包括監督 擴項、複評 擴項)評審在3個月内完成;監督評審(含監督 擴項評審)、複評審(含複評 擴項評審)在2個月内 完成;但對涉及技術能力的不符 合,要求在1個月内完成。
在以下情況下,評審組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 考慮進行現場驗證。一般情況下,現場驗證由原評審組進行。
(1)對于涉及影響檢測結果的 有效性和實驗室誠信性的不符 合項。
(2)涉及環境設施不符合要 求,并在短期内能夠得到糾正的。
(3)涉及儀器設備故障,并在 短期内能夠得到糾正的。
(4)涉及人員能力,并在短期 内能夠得到糾正的。
(5)對整改材料僅進行書面審 查不能确認其整改是否有效的。評審中發現不符合的整改,實 驗室不能僅進行糾正, 要在糾正後, 充分查找問題形成的原因,制定有效的糾正措施,以免類似問題 再次發生。評審組對實驗室提交的 書面整改材料不滿意的,再進行現場核查。評審組在現場評審結束時形 成的評審結論或推薦意見,有可能根據實驗室的整改情況進行修改, 但修改的内容會通報實驗室。
6.CNAS批準發證
CNAS秘書處審查評審資料符合要求後, 提交評定委員會評定,并作出是否予以認可的評定結論。CNAS秘書長或其授權人根據評定結論作出認可決定。CNAS秘書處向獲準認可實 驗室頒發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 通知書,并在CNAS網站公布相關 認可信息。實驗室可在CNAS網站 “獲認可機構名錄”中查詢。CNAS 認可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年。
三、後續工作
在認可有效期内, 實驗室如不能持續符合認可要求,CNAS将對實 驗室作出暫停或撤銷認可的處理。
1.監督評審
(1)定期監督評審
為了證實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認 可有效期内能夠持續地符合認可要求,一般情況下,CNAS會安排1次定期監督評審 (在實驗室獲得認可後 的12個月内),并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安排不定期監督評審。
定期監督評審無需實驗室申 請,但必須進行現場評審。實驗室 無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将 被暫停認可資格。如實驗室确因特 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 審,則需向CNAS秘書處提交書面 延期申請,說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 限,經審批後方可延期。一般情況 下,延期不允許超過2個月。
(2)不定期監督評審
CNAS視需要安排不定期監督評審,不定期監督評審可以是現場評審, 也可以是其他評審方式 (如文件評審)。對于由于獲認可實驗室人員、方法、設備、環境設施等發生變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監督評審,如果這種變化導緻實驗室技術 能力的變更或涉及的變更很多,則需要安排現場評審确認。
當不定期監督評審與定期監督評審相距時間較近時, 征得實驗室同意後,可 合并安排。
2.複評審
實驗室如果要持續獲得 CNAS認可,就需要在認可證書到期前(境内實驗室提前6個月,境外 實驗室提前9個月) 提交複評申請, 申請程序和受理要求與初次申請 相同。複評審的安排及能力确認,将以其提交的認可申請為準,不在申 請範圍内的能力,即使是已獲認可的能力,也不在複評審的範圍内。
一般情況下實驗室認可有效 期不會延長, 認可證書到期後,若 實驗室尚未獲得新的認可證書,則 CNAS會注銷實驗室認可資格。
3.擴大、縮小認可範圍
實驗室獲得認可後,可根據自身業務的需要,随時提出擴大認可申請,申請的程序和受理要求與初 次申請相同, 但在填寫認可申請書 時,可僅填寫擴大認可範圍的内容。在認可有效期内,實驗室如要 縮小認可範圍或不再保留認可資 格,要向CNAS秘書處提交書面申 請,并明确縮小認可的範圍。4.認可變更 實驗室獲得認可後,有可能會 發生實驗室名稱、地址、組織機構、 技術能力(如主要人員、認可方法、 設備、環境等)等變化的情況,這些 變化均要及時通報CNAS秘書處。根據實驗室的意願,CNAS安排的 變更确認也可與定期監督評審或 複評審合并進行。實驗室提交變更申請後 ,在 CNAS秘書處确認變更前,實驗室不能就變更後的内容使用認可标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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