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條一般由标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标題
欠條的标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為标題,但這種标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并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個人的要加蓋私章。
二、欠條的格式與注意事項
欠條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動中經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件(主體、客體、内容),出具欠條時應當注意如下事項:
(一)主體
要将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号,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二)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确,數額應應阿拉伯數字标注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确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三)内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将歸還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注明擔保方式,并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四)一式兩份
條據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确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并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裡邊沒有一張同樣的條據,撰寫者對僅存的一張條據上作了手腳,比如加了借款的數額,那麼簽字的人如何去抗辯呢?相反,如果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一式兩份)條據,雙方作手腳不但是徒勞的,而且還會因此傷了感情。
三、範文:
欠條
因買到***(身份證号*********)的**産品,總價款10萬元整,已付9萬元,尚欠1萬元于某年十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願意按照每日萬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簽名):***(身份證号:******)
****年**月**日
欠據
為 (事由) 欠 (債權人) 人民币 (金額) 元,立此為據。
立據人 *年*月*日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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