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是足球比賽中引發争論最多且經常被誤解的規則,很多(僞)球迷都不是真正了解這項規則。比賽中,越位頻發常常取決于裁判個人對于相關規則的理解。越位規則也是修改最頻繁的規則,而規則條文一經細微修改,就能讓比賽本身發生戲劇性的變化。這篇文章将為大家詳細介紹足球比賽中最重要也是最難理解的規則--越位。
什麼是越位?
球員在隊友向前傳球瞬間若同事符合如下情況,将被視為處在越位位置,在越位位置接球是無效的,裁判将會吹停比賽:該球員在對方半場,他比球更接近對方底線,比他更接近底線的防守球員(含門将)少于兩人,也就是沒有防守球員,或者隻有門将比他更靠近對方球門。值得注意的是,越位判罰隻考慮球員的頭部,腿部和軀幹(不含手臂)。如果他的位置與防守方距離底線第二金的球員平齊,則不視為越位;還有,若球員直接街道球門球,角球和擲界外球的傳球,也是不存在越位的,也因此常常有大力擲界外球直接找到本方球員組織進攻的案例。
案例1:由于A前面還有防守球員,B此時傳球給A不算越位。
案例2:由于除了門将,A比防守方最靠近球門的一名球員還要靠近球門,B在此刻傳球則為越位。
案例3:途中C處于越位位置,但是并沒有接球,B傳球給不在越位位置的A不算違規。
案例4:由于B傳球的瞬間A在越位位置,所以即使跑到不越位的位置接到球,也算越位。
案例5:盡管A在越位位置接球,但是由于B傳球的瞬間,A處于球的後方,所以不屬于越位。
越位規則演變史
早期足球比賽經常因為“門前等球戰術”而淪為反複從球場兩端開大腳長傳的無趣遊戲,于是越位這項規則被發明出來,解決了這一難題。1863年,英足總第一版比賽規則規定,“在一名隊員踢球的時候,任何比他更接近對手底線的隊友都不能參與進攻。”三年後規則作出修改,接球者和底線之間不少于三明防守球員。最近一次大調整是在1990年,攻方和倒數第二名防守球員平行時不算越位。
反越位
有的球隊會采用“造越位”的戰術,也就是防守球員時刻注意,設法将進攻方頂在最前面的球員陷于越位位置上。與此對應的是“反越位”戰術,也就是球隊進攻時,球不在自己腳下,但是保持和防守線最靠後的一名球員在同一水平上,等隊友傳球的一瞬間突然插上,威脅球門,使對手猝不及防。
菲利普-因紮吉是前意大利國家隊和AC米蘭著名前鋒,是2002年世界杯預選賽,2004年歐洲杯預選賽最佳射手和2006年世界杯冠軍隊成員。他就是憑借出色的反越位技巧頻頻取得進球,聞名于世。前曼聯主教練弗格森還開玩笑說:“因紮吉就是生存在越位線上的人。”
(圖:AC米蘭時期的因紮吉)
(Luji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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