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幾年報廢?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汽車幾年報廢?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标準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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