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情況下需要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條的規定,企業經營電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企業從事的業務滿足如下兩個條件時,需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1. 從事的是電信業務。電信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傳送、發射或者接收語音、文字、數據、圖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動。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增值電信業務,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各類電信業務的解釋詳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
2.
2.是否為經營性行為。若是免費、公益或企業自用的行為無需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建議企業在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前确認是否屬于許可受理範圍,如有疑問可咨詢
(二)電信業務分哪些種類
納入許可管理的業務種類(各類電信業務的解釋詳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版))
1.通過轉售方式方式提供的蜂窩移動業務;2.國内甚小口徑終端地球戰通信業務;3.固定網國内數據傳送業務;4.網絡托管業務;5.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6.内容分發網絡業務;7.國内互聯網虛拟專用網業務;8.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9.在下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10.國内多方通信業務;11.存儲轉發類業務;12.國内呼叫中心業務;13.信息服務業務(僅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14.信息服務業務(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15.域名解析服務業務。
(三)申請材料提交注意事項
1.網上申請材料申請表中填寫的信息應與營業執照的信息一緻。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必須增加“經營範圍”應載明包括“經營電信業務”相關字樣或列舉出本次申請的電信業務種類。(載明範圍包括“增值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或本次申請的電信業務種類)。本條可參照《關于“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意見》(國發(2015)62号)文件。
3.凡服務項目勾選其他項的 需提供業務發展描述内容。
4.網上申請材料中所有上傳的附件均應為原件的彩色掃描件(身份證正反掃描在同一張)。
5.上傳附件如果頁數少于5頁的,建議分别以JPG格式上傳;如果頁數多于或等于5頁的,建議按順序粘貼在一個WORD或PDF文件中統一上傳,圖片請不要倒置,掃描文件必須清晰可見字。
6.聯系方式填寫應真實有效。
7.所有上傳的附件應為原件掃描件,文件格式為JPG、JPEG、GIF,所有圖片均應正向上傳。單個文件大小不要超過5M。
(四)電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有哪些?
2.上傳開展增值電信業務網站的截圖(需包含網站首頁的内容、截圖時間、域名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交《守法經營特定電信業務承諾書》,所有承諾書,應勾選“承諾”,加蓋公司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在線簽字,且含有簽署日期。
(1)本次申請中包含固定網國内數據傳送業務;
(2)本次申請中包含國内多方通信業務和國内呼叫中心業務;
(3)本次申請的業務種類大于等于4個業務;
(4)公司名稱中帶有“交易所、交易中心、支付、借貸(以及P2P諧音)、衆籌、基金、保險、信托、證券、金融、約車”等關鍵字,或線下傳統行業的申請者(如:藥廠、旅行社、駕校、人力資源、燃氣、牧業、房地産、家政、保潔、線下連鎖店等)。
4.申請者存在違法不良信息記錄,受到電信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未滿三年的,應提交《守法誠信經營特别承諾書》。
5.申請IDC、CDN、ISP業務的(含變更增項),應提交《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特别承諾書》的情形。
6.抽測發現申請者網絡負面輿情,或申請者網站刊登涉嫌違法違規經營信息的,可暫緩審批或要求申請者澄清說明,包括:(1)對輿情反映問題的澄清說明及相關整改情況報告。(2)關于不會發生已澄清問題的承諾書。(3)與所澄清問題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證照、批文等。
7.遇有其他特殊情況,可要求申請者在此上傳相關證據、說明、承諾等。
申請材料不予接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予接收申請材料直接退回申請者,無需審核其他材料進行一次性告知。
1、不符合法定申請條件的,如申請者不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2、申請者存在違法不良信息記錄的,包括:
(1)申請者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的;
(2)申請者因提供虛假材料未滿一年的;
(3)申請者被列入《違法不良信息記錄庫》,明确“暫緩審批”的;
3、申請者主要投資者(大股東)或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含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的;
4、申請者持股達50%的股東被列入《違法不良信息記錄庫》,明确“暫緩審批”的;
5、未取得《中外合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電信企業審定意見書》及商務主管部門相關批複的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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