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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任賠償,關于交通事故中的無責任賠償,交通事故無責任 還需要賠償他人嗎,交通事故中無責任人是否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賠償是賠多少?
網友咨詢:交通事故,交警責任劃分,我方無責任,對方100%的責任,傷到司機肋骨折了5根,以作傷殘鑒定,乘客皮外傷。我方保險交強險,3者險,乘客險。我方的保險公司是不是需要進行保險賠償?
北京東燕律師事務所史建芳律師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作為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承擔責任并不以所承保車輛有過錯或責任為前提。即使被保險人沒有過錯,被确定無責任,在沒有法定免責事由時(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承擔無責任賠付責任。
發生事故,機動車在事故中沒有責任。保險公司也會賠償,會有限額的,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币;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币;财産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币。
我國法律之所以在交強險中規定無責任賠付責任條款,主要是将交強險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種基本保障,為了更廣泛的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和财産損失。
史建芳律師解析: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當事人責任承擔。
而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1條也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對于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賠償後,不足的部分,則依據機動車之間的過錯來分擔責任。
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内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内,隻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财産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将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标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複費、後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緻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史建芳律師為北京東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專職律師。2003年畢業于南開大學,2005年起從事律師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學基礎和豐富的訴訟及非訴經驗,現擔任十餘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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