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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心學含春天的内容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8 23:24:42

陽明心學含春天的内容(南贛鄉約陽明心學原文學習)1

《南贛鄉約》

咨爾民,昔人有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民俗之善惡,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往者新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裡,四出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父老子弟所以訓誨戒饬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于裡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行,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僞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惡,則我有司與爾父老子弟皆宜分受其責。

嗚呼!往者不可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民,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裡,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争,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為良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于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一、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衆所敬服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幹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出入所為,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一、同約之人每一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大奢,取免饑渴而已。

一、會期以月之望,若有疾病事故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知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

一、立約所于道裡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大者為之。

一、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隐而婉;亦忠厚之道也。如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雲聞某于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案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若有難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衆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能改,然後糾而書之;又不能改,然後白之官;又不能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能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一、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于理、濟于事而後已;不得坐視推托,陷入于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一、寄莊人戶,多于納糧當差之時躲回原籍,往往負累同甲;今後約長等勸令及期完納應承,如蹈前弊,告官懲治,削去寄莊。

一、本地大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合依常例,毋得磊算;或有貧難不能償者,亦宜以理量寬;有等不仁之徒,辄便捉鎖磊取,挾寫田地,緻令窮民無告,去而為之盜。今後有此告,諸約長等與之明白,償不及數者,勸令寬舍;取已過數者,力與追還;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官司。

一、親族鄉鄰,往往有因小忿投賊複仇,殘害良善,釀成大患;今後一應門毆不平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是非;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谕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一、軍民人等若有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消息,歸利一己,殃及萬民者,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不悛,呈官究治。

一、吏書、義民、總甲、裡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赍發者,約長率同呈官追究。

一、各寨居民,昔被新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自新,所占田産,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緻擾地方,約長等常宜曉谕,令各守本分,有不聽者,呈官治罪。

一、投招新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自新,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民,無以前日名目,甘心下流,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谕,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

一、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緻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谕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随時婚嫁。

一、父母喪葬,衣衾棺椁,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大作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财,俱于死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谕約内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内書以不孝。

一、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谕牌及香案南向。當會日,同約畢至,約贊鳴鼓三,衆皆詣香案前序立,北面跪聽約正讀告谕畢;約長合衆揚言曰:“自今以後,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谕,齊心合德,同歸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衆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皆再拜,興,以次出會所,分東西立,約正讀鄉約畢,大聲曰:“凡我同盟,務遵鄉約。”衆皆曰:“是。”乃東西交拜。興,各以次就位,少者各酌酒于長者三行,知約起,設彰善位于堂上,南向置筆硯,陳彰善簿;約贊鳴鼓三,衆皆起,約贊唱:“請舉善!”衆曰:“是在約史。”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于衆曰:“如何?”衆曰:“約史舉甚當!”約正乃揖善者進彰善位,東西立,約史複謂衆曰:“某所舉止是,請各舉所知!”衆有所知即舉,無則曰:“約史所舉是矣!”約長副正皆出就彰善位,約史書簿畢,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遂屬于其善者;善者亦酌酒酬約長曰:“此豈足為善,乃勞長者過獎,某誠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無負長者之教。”皆飲畢,再拜會約長,約長答拜,興,各就位,知約撤彰善之席,酒複三行,知約起,設糾過位于階下,北向置筆硯,陳糾過簿’;約贊鳴鼓三,衆皆起,約贊唱:“請糾過!”衆曰:“是在約史。”約史就糾過位,揚言曰:“聞某有某過,未敢以為然,姑書之,以俟後圖,如何?”約正遍質于衆曰:“如何?”衆皆曰:“約史必有見。”約正乃揖過者出就糾過位,北向立,約史複遍謂衆曰:“某所聞止是,請各言所聞!”衆有聞即言,無則曰:“約史所聞是矣!”于是約長副正皆出糾過位,東西立,約史書簿畢,約長謂過者曰:“雖然姑無行罰,惟速改!”過者跪請曰:“某敢不服罪!”自起酌酒跪而飲曰:“敢不速改,重為長者憂!”約正、副、史皆曰:“某等不能早勸谕,使子陷于此,亦安得無罪!”皆酌自罰。過者複跪而請曰:“某既知罪,長者又自以為罰,某敢不即就戮,若許其得以自改,則請長者無飲,某之幸也!”趍後酌酒自罰。約正副鹹曰:“子能勇于受責如此,是能遷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釋爵。過者再拜,約長揖之,興,各就位,知約撤糾過席,酒複二行,遂飯。飯畢,約贊起,鳴鼓三,唱:“申戒!”衆起,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自然善積而不可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可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為善而自恃,将日入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苟能悔其惡而自改,将日進于善矣!然則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為善;而今日之惡者,亦豈遂終于惡哉?凡我同約之人,盍共勉之!”衆重曰:“敢不勉。”乃出席,以次東西序立,交拜,興,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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