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民的吃飯問題貫穿了整個曆史。
從春秋魯國的初畝稅開始到秦國的商鞅變法,土地私有逐漸合法化,針對農民開始按畝收稅,前後持續了兩千多年。下面我們拿幾個朝代的數據來分析下當時的農民生活質量。
秦朝商鞅佐秦,以一夫力餘,地利不盡,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給一夫矣。
秦朝的農民賦稅标準沒有查到具體資料,我們以初畝稅為标準,“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複十取一。”意思就是公田要收十分之一的賦稅,公田之外的再加十分之一的稅,就是百分之二十的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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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下資料,秦朝的畝産糧食大約二百斤出頭,有的資料顯示初畝稅的時候畝産一百斤。當然商鞅變法帶來生産力的提升,産量增加是正常的,主要原因是當時的畝的大小不一樣。商鞅變法前是一百步為一畝,商鞅改為240步為一畝,一步是六尺,一尺約為23厘米,這樣算來,商鞅變法時候一畝地不到500平方,略少于現在的666平方。
有人會有疑問,秦朝在曆史上可以說是“暴政”,看資料賦稅也不是很高。其實除了種地的賦稅外,秦朝還有人頭稅,分為兩種:口錢、算賦。最重要的是秦朝的徭役制度。
秦朝的徭役類别為三種,分别是:更卒之役,每年一個月、正卒之役一年和戍卒之役一年。一個農民在秦朝免役的年齡是六十,也就是說一輩子大概賦徭役的時間累計起來要五六年。不管你是不是在賦徭役,分給你的田地你都要種,你不種,賦稅可是按照分給你的田地面積來收的。“以其受田之數,無墾不墾,頃入刍三石、藁二石。”
秦朝的無償勞動特别多,建阿房宮、麗山宮,修長城,修馳道等。有的距離還特别遠,勞動人民不是正在徭役,就是在去徭役的路上,如果不能如期到達,懲罰還很重,陳勝吳廣起義就發生在戍卒之役的路上。當然,也留下了“孟姜女哭長城”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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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數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的繁榮程度,秦朝人口大約3000萬。
漢朝漢代實行的是輕田租而重賦于民的政策。從“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到時不時地“其賜農民今年稅租之半”可以看出,當時漢代針對農民的賦稅是十五分之一到三十分之一的比率。
從糧食賦稅來看,漢代的賦稅相當低。再加上随着生産力的提升,當時一畝地的糧食産量大概在二百六七十斤,所以漢代的農民要比秦朝的農民幸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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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田租,漢代還有其他賦稅:
1、算賦,年齡15-56歲要交一百二十錢的賦錢,女子15-30歲不嫁,要交六百錢的稅錢。
2、口賦,年齡7-14歲要交23錢的賦錢,這個屬于皇室的财政收入,收入赤字了,就降低年齡,比如漢武帝打仗時候,就從三歲開始交口賦;東漢末年降到一歲開始交。
3、更賦,每人每年親身服一個月的徭役,然後再出300錢給官府,也可以花2000錢找人代替自己服一個月徭役。
一年要交這麼多的稅錢,那百姓的真實收入是多少呢?黃今言先生算一個統計表,我發出來參考:
圖片來源于網絡,是黃今言先生做的統計表
整體而言,漢代的百姓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比秦朝的百姓要幸福得多。“文景之治”的時候,國家太倉裡的糧食因為吃不完放到腐爛,府庫裡的銅錢多年不用,串錢的繩子都爛了。到西漢末,人口達到了近六千萬。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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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前期用的是租庸調制,“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則有庸。”
租:每丁每年要向國家交粟二石,大概就是二百多斤的樣子,換算下來大概是收入的三十到四十分之一,比漢代的略輕。
調:交納陵、絹、粗綢各二丈、棉三兩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庸:一年服徭役二十天,為正役,若國家不需要服役,則每丁需要交絹六丈或者布七丈五。這個也比漢代的要略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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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後期,随着土地的兼并,租庸調制逐漸瓦解,唐朝開始實行兩稅法,兩稅法有幾個特點:
1、各地依據中央分配的數目向當地征收。大緻意思就是政府核算下自己需要多少錢,然後按照自己需要的來征收,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過多剝削老百姓。
2、不分主客戶,依照丁壯和财産多少定稅。意思就是不管你是當地人,還是搬遷過來的,大家稅率一樣,這樣土地産量低的人就會搬遷到土地産量高的地方去。因為是中央分配的定額稅,産量高的地方人越多,反而分攤到個人的稅越少,産量低的地方人搬走了,稅沒有減少,反而分攤到個人的稅越多。兩稅法以前不管多少地,交的稅是固定的。兩稅法是以貧富為差,收入多了多收,收入少了少收。
3、一年兩次,隻收錢。“租庸調和一切雜捐、雜稅全部取消,但丁額不廢。”把之前的糧、布、絹等稅全部換算成錢。國家是方便了,但是老百姓不方便了。國家把錢收走了,市面上的錢币流通就少了,慢慢造成錢重物輕的現象,老百姓就要賤賣糧、布、絹來變現錢去繳稅,反而負擔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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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說,唐朝前期窮人的日子還過得去,唐朝後期窮人變得越來越窮。盛唐時候人口大約五千萬。
清朝清朝在明朝“一條鞭法”的基礎上,實行了“攤丁入畝”賦稅制度。主要内容有幾項:
1、廢除“人頭稅”,将丁銀攤到田賦裡征收。地多多收,地少少收,沒地不收。沒有地的農民就沒有了納稅的負擔,而地多的地主負擔就加重了。南北有差異,我們拿北方舉例子,清朝一畝地糧食産量大概在400斤左右,一畝地稅收大概是3-4鬥,一百斤左右。
2、放松對戶籍的控制,有特長的手藝人可以出賣勞動力。查了下資料,清朝普通佃農一年大概收入不到十兩銀子,出去打長工一年大概收入十二到二十兩銀子。十兩銀子按當時物價,能買一千多斤大米或者二百斤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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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攤丁入畝”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民的生産積極性,恢複了經濟發展。清朝乾隆年間人口達到2億,道光年間突破4億。
從幾個朝代的賦稅制度來看,整體符合幾個規律:
1、由以人口為主慢慢過度到以土地和财産為主。
2、以實物或服役慢慢過度到貨币代替。
3、由繁瑣慢慢過度到簡單。
4、由沉重慢慢過度到人性化。
現在其實現在不用多說,大家都能感覺到不一樣。相信很多人還記得當時“交公糧”的場景,估計以後也隻能留在回憶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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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廢止《農業稅條例》,沿襲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沒有了。農民進入了新時代,隻要肯努力,就可以跨越财富階層,通往富裕的渠道也越來越多。
我知道會有人拿偏遠農村舉特例,但進步和變化我們都看到了。發展需要時間,給我們國家一點時間,相信國家越來越富強,生活也會越來越好,幸福指數直線上升。
新農村(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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