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熱水器“退休”了,機器和支架應該誰來拆?
消保委提示:廠家應對戶外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支架負檢修、保養以及拆卸責任
日前,家住萬壽亭公寓的于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訴,他家的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突然從屋頂摔落下來後損壞了。“熱水器是安裝在建築的平頂上的,是廠家來安裝的,掉下來之後,我和廠家(售後)取得聯系,要求恢複原狀,賠償熱水器,但售後說,隻能更換不能維修。”于先生說道。
于先生家的這台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是2001年買的,雖然已有16年,但仍可以正常使用。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太陽能熱水器的支架不穩,直接從樓頂掉落下來。于先生拿出一張當時熱水器銷售時的宣傳單,上面有一條:支架與建築同壽。按照普通消費者的理解,支架與建築同壽,普通住宅一般壽命是50年,按照廠家承諾支架至少保證50年無憂。
市消保委負責人表示,按照浙江省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因設施不完善或因經營者疏于防範的過錯,緻使消費者人身、财産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經營者至少要保證消費者恢複原狀,由于熱水器已經損毀,經營者應該幫助消費者更換新機,由于該熱水器已經有16年,消費者可以承擔一部分折舊費用。
市消保委介入協調,向商家提出折舊,再買一台5000元的熱水器賠償給消費者,商家承擔2000元,消費者自身承擔3000元。
但是,市消保委多次聯系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的售後,售後負責人均表示不承擔任何賠償。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向皇明熱水器售後提出:“如果熱水器報廢了,誰負責去拆卸機器?”售後對此表示:“别人家的東西我們無權拆卸……”
市消保委負責人表示,熱水器也好,空調也好,消費者買到的其實都是半成品,安裝和拆卸其實都是該産品的一部分,像皇明牌太陽能熱水器這樣隻管銷售、不管售後的企業,消費者在購買時要擦亮眼睛。
那麼,太陽能熱水器“退休”了,機器和支架由誰來拆?畢竟這些支架和機器都是因為年長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隐患。
據杭州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熱水器生産應用國和太陽能熱水器市場,年産量和總保有量均為世界之最。但是,太陽能熱水器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系列強制性國家安全标準嚴重缺失的問題,由此不僅導緻消費者的消費安全及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太陽能熱水器行業的規範、良性發展也受到不利影響。
雖然是推薦性标準,但一些涉及消費者健康、安全的标準至今仍是空白。其中國家強制性标準GB/T19141-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中對于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固定也沒有做出具體的強制性要求,這使得一些廠商在安裝時偷工減料,導緻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不牢,“腳跟”不穩。
近年來,太陽能熱水器行業相繼出台了《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主要部件選材通用技術條件》、《全玻璃真空太陽集熱管》等三十多部國家标準,但從整體上看還存在不少問題。
另一方面,除了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GB26969-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屬于強制性的國家标準以外,其他30餘部标準均屬于推薦性國家标準,并不具有強制效力;而且《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也隻是對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熱性能作出了強制性要求,并沒有涉及到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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