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司機很關注卻一直弄不明白的一件事就是,我的愛車什麼時候該年審?多久需要審一次?今天我來教大家如何通過行駛證來判定自己愛車的年檢日期。
每位車主對行駛證都不陌生,它是自己愛車的身份證,上面記錄着車輛的所有信息。通過行駛證上的三大要素來判定自己愛車的檢驗周期——車輛類型、使用性質、注冊日期。
1、車輛類型 vehicle type
車輛類型是由機動車的規格術語和結構術語來确定的。
規格術語就是車輛的大小輕重,結構術語是車輛的外形結構。
機動車規格術語
機動車結構術語
車輛類型的命名方式為規格術語在前,結構術語在後,比如“小型轎車”“大型普通客車”。
根據《機動車車輛類型代碼表》以及車輛類型的命名方式,筆者編制了下列常見車輛類型比對圖表。載客汽車的代碼以K開頭,載貨汽車以H開頭,摩托車以M開頭。
如果行駛證上記錄的車輛類型為“小型轎車”則代碼就是K31,“小型面包車”代碼為K39,“普通二輪摩托車”代碼為M21。
2、使用性質 use character
機動車按使用性質分為營運、非營運和運送學生。
營運機動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非營運機動車是指個人或者單位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使用的機動車;運送學生機動車是指用于有組織地接送3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的7座及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即校車。
細類表中規定了“非營運機動車沒有對應細類的,使用性質确定為非營運。”這也是絕大多數車主行駛證上“使用性質”一欄中标注的内容。
3、注冊日期 register date
機動車的注冊日期為初次登記時的日期,即第一次取得機動車牌照時的日期。而對于其他原因重新取得機動車行駛證的,隻會變更發證日期,注冊日期不會變動。
注冊日期決定了車輛檢驗的日期。舉個例子,如果車輛是在9月份進行登記注冊的,那麼下一次審車要在整個檢驗周期的9月份完成,如果是6個月審一次的話,則是次年的3月份。具體的檢驗日期以月份為标準,而不以某天為期限,但是不可超過當前月份的最後一天,如果脫審則會受到罰200元扣3分的處罰。
4、檢驗周期
《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了絕大多數車輛的檢驗周期。
其中,載客汽車要注意區分小微型和大中型、營運與非營運的使用性質,載貨汽車和摩托車則不區分使用性質。
校車的檢驗周期根據2012年4月5日發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每半年檢驗一次。
對于注冊登記6年以内非營運的6座及6座以内的小、微型客車免予上線檢驗,但是仍需每兩年領取檢驗合格标志,檢驗周期不變。
5、檢驗日期的選擇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标志。
假如你的車注冊日期為2017年9月4日,車輛類型為小型轎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根據相關的規定,你可以在7、8、9三個月内的任意一天去交通管理規定的相關機構直接申請檢驗合格标志即可,無需上線檢驗。
綜上,根據車輛行駛證上三要素:車輛類型、使用性質、注冊日期,參照上圖所列出的審驗周期進行比對,即可知道自己确切的審車日期了。
希望對廣大車主有所幫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