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趙力超 廖钰櫻 | 美編:張潔吟 章滢滢
本文首發于《家庭醫生》雜志
近年,所謂“黑色食品”大行其道,除了新近的網紅食品“黑色冰激淩”、“椰子灰冰激淩”受到許多年輕人的追捧,還有諸如黑色面包、黑色蛋糕等商品。有些商家還聲稱“黑色食品”能夠排毒養顔。
很多讀者問這些“黑色食品”真的安全嗎?真的能排毒養顔嗎?我們帶着這些問題采訪了華南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趙力超教授,以下為采訪内容。
1、“黑色食品”之所以能夠擁有罕見的黑色外觀,一般是添加了什麼食品添加劑?除了比較常見的活性炭、竹炭、植物炭黑等,還有哪些?
超哥:
這些“黑色食品”之所以發黑都是“炭”的效果,沒錯,就是燒黑的“炭”,因為組成元素主要是碳,所以黑黑的。能達到這種黑色效果的有活性炭、植物炭黑、其它各種植物經過高溫燒成的炭。
雖然三類物質都是經過高溫等工藝制得,但是并不一定在食品添加劑的目錄中。活性炭中的食品級來源的活性炭、植物炭黑這兩種屬于食品添加劑,但又分屬不同的類。食品級來源的活性炭屬于添加劑中食品加工助劑的一類,植物炭黑屬于食用色素一類。而其他植物簡單經過高溫燒成的炭不一定屬于食品添加劑,例如問題中的竹炭,看起來是植物來源好像沒害,但是不允許被使用的。
2、能夠請您大概介紹一下以上數種黑色食品添加劑的性狀,使用現狀、價格,以及食用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超哥:
食品用活性炭是食品加工助劑。食品加工助劑的意思是指保證食品加工過程能夠順利進行的物質,與食品本身無關。活性炭的主要原料幾乎可以是所有富含碳的有機材料,如煤、木材、果殼、椰殼、核桃殼、杏殼、棗殼等。這些含碳材料在活化爐中,在高溫和一定壓力下通過熱解作用被轉換成活性炭。但隻有食品級的材料制成的活性炭才能用在食品中。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積大、吸附力強的特點,用途也比較好理解,就是脫色、脫臭用。例如生産酒、制糖等。價格也不貴,也就不到1元一公斤。
很多食品加工助劑在食品中的殘留量是被嚴格限制的,有的甚至加工後不得在食品中檢出,但是食品級活性炭是屬于“可在各類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殘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劑名單”之一,也就是說,“食品級活性炭殘留量是不受限制的。”這就造成很多食品估計将食品級活性炭留在食品中,生産網紅食品,而且價格比下面講的植物炭黑便宜多了。
植物炭黑是食品添加劑,我國《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規定,植物炭黑可作為着色劑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糕點、餅幹生産加工。和食品加工助劑的主要區别就是能殘留在食品中。既然要存在于食品中,就必須有更為嚴格的标準,裡不詳述,但工藝肯定有精制過程。價格肯定也更貴,大約100多一公斤。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下設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即目前國際上最權威的食品添加劑标準的制定機構,全球近3000種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标準絕大部分源自JECFA推薦的标準),對植物炭黑的人體每日攝入量不做限定。植物炭黑在歐盟使用最廣(歐盟食用色素代碼:E153),可以用于67大類食品中,添加量幾乎沒有限定,全部是按生産需要量添加,我國的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國家标準GB28308-2012和歐盟E153等同。
總的來說,隻要符合标準地添加使用,食用活性炭、植物炭黑對人體并沒有任何危害。但用食品級活性炭來着色總的來說有點投機。
3、許多“黑色食品”都自稱添加了由天然物質(如竹子、椰子殼等)制成的活性炭,而竹炭也是由竹子制成的,這二者在制作工藝、性狀以及價格方面,都有什麼區别呢?
超哥:
天然的不一定是合法的,隻有符合國家标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和食品添加助劑才能被使用在食品中。
自稱添加了由天然物質(如竹子、椰子殼等)制成的活性炭或植物炭黑到底能不能用于食品要經過國标的認定。不是所有竹炭粉都可以稱為食品級活性炭或者植物炭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标準生産,從選材到加工工藝上,都符合标準才行。例如隻有以植物竹子為原料,經炭化、精制而生成的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品添加劑 植物炭黑》(GB 28308-2012)規定要求的才是食品添加劑植物炭黑,簡單燒出的竹炭在食品生産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規定,因此,不能将一般的竹炭用于食品生産,涉嫌違法添加。
4、活性炭具有吸附淨化功能,在醫學臨床應用中,也會被用作清毒劑。那麼,像市面上所宣傳的,添加了活性炭、竹炭之類的食品有保健養生作用,真有其效嗎?會不會有副作用呢?食用量上,是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所有人群都适合食用嗎?
超哥:
活性炭在醫療上被用于搶救口服途的急性中毒,一般一次性使用幾十克,也有多次使用的。不過這種用法到底有多大作用,臨床驗證也不算非常充分。至于市面上宣傳的活性炭、竹炭之類的食品具有“吸附體内有害物質”“淨化血液毒素”“清腸排毒”等作用,完全是商家的宣傳噱頭而已,沒有任何依據。不管是活性炭還是竹炭,都不能被人體吸收,到不了血液,更到不了全身組織。即使是服毒搶救,那也是一用就幾十克,吸附效果也還有限,加入食物中的那點竹炭或者活性炭,并沒有多大機會與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充分接觸,大多數情況下隻會從消化道排出,而不能被腸道吸收入體内。
食用活性炭、竹炭食品可能會引起腸胃不适或便秘等副作用,一旦所使用的活性炭或竹炭粉中摻入一些雜質或有害物質,還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而且活性炭和竹炭可以無差别地吸附食物中處于離子狀态的各種元素,這其中既包括有害的重金屬元素,也包括食物中所含的鈣、鋅等有益微量元素,所以吃黑色食物還可能影響到正常的營養吸收,甚至造成營養不良。
竹炭食品因為是非法食品,都應盡量少吃或不吃,對于消化吸收不良或者營養不良的人,最好不要吃這些黑色食品。
5、事實上,美國FDA已經發出警告,添加活性炭的食品可能會造成健康風險,像紐約等城市地區已經禁售添加活性炭的“黑色食品”。這是為什麼呢,這其中有什麼樣的健康風險?
超哥:
美國主要是擔心這些食品中添加的活性炭成分可能會導緻便秘,并降低藥物的療效。
紐約市的健康條例一直規定不可在食品中添加碳,而衛生官員也一直敦促餐廳和咖啡館禁止使用活性炭。一方面,活性炭食品可能會引起便秘,另一方面,活性炭是一種吸附劑,可以從腸胃中吸出毒素,也可以吸收藥物,降低藥物療效。6月,美國紐約市健康與心理衛生局(DOHMH)宣布,禁止在食品和飲料中添加活性炭,并在食品行業展開召回。
6、我國的食品添加監管是否有這方面的要求呢,能請您談一下看法和預期嗎?
超哥:
竹炭并非合法添加劑,這一點早在2008年,原衛生部發給質檢總局的《關于竹炭能否作為食品原料或添加劑問題的複函》中就強調了,“竹炭食品”,其實是違反國标的非法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标準》規定:植物炭黑可作為着色劑用于糖果、大米制品、小麥粉制品、糕點、餅幹生産加工,但也是有使用限量的。
食品級植物活性炭作為合法的加工助劑,應該在食品出廠前把其成分去除掉,不應該在最終的食品成品中存在。對于實在不能完全去除的,應該實現殘留量盡可能低,在最終産品中不能具有任何功能的要求。這點商家不應該投機。
任何食品企業在食品加工生産中都不能漠視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在《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标準》之内的,即使對人體無害,也不能添加到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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