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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有關内容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01:27:57

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有關内容?法諺雲:“有損害必有救濟”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産生的民事關系,侵權責任制度是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該編在總結原侵權責任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回應,并吸收了相關司法解釋的有益做法,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相應補充和完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有關内容?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有關内容(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新理念與新實踐)1

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編有關内容

法諺雲:“有損害必有救濟。”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産生的民事關系,侵權責任制度是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該編在總結原侵權責任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針對侵權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回應,并吸收了相關司法解釋的有益做法,對侵權責任制度作了相應補充和完善。

一、新理念: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

理念的背後是價值觀,其重要性不亞于方法論。裁判者秉持民法典“平等、自治、人文、誠信、綠色”等理念的同時,要“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用新理念指導新時代侵權案件的審理。

1.樹立系統性裁判思維。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侵權之債與合同之債的抵銷、财産損害及其造成的精神損害、營業緻人損害之債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撤銷或者離婚無過錯一方請求損害賠償與侵權責任的區分,無不要求對民法典進行體系思考,不能單獨對分編結構及内部條文作孤立理解。相較于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免責事由,其他單行法、特别法如鐵路法、電力法的規定應優先适用。股東與公司人格混同損害債權人利益、董事違反勤勉義務損害公司利益、清算賠償責任的成立等均難以脫離侵權基本構成要件進行判斷。個人信息或隐私侵權的歸責原則、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曆資料的侵權責任承擔,無不要求目光在大前提與事實之間、在民法典與特别法、各分編與總則編的條文之間來回穿梭。

2.用裁判引領社會交往秩序。民法典總則編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見義勇為條款,樹立了不能讓好人流血又流淚的良好導向。侵權責任編既有裁判規範,又有行為規範。好意同乘、自甘冒險、禁止過度檢查或醫療、禁止醫鬧、禁止飼養烈性犬、禁止高空抛物等規定,明确了行為邊界。如果正常的社會交往活動本身不具有危害性,法院應鼓勵民事主體從事正當合法的民事交往活動,不能動辄就認定為侵權,否則可能影響人民群衆的行為自由。要積極地通過裁判引導民事主體的行為,真正把民法典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3.堅守“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裁判是形式邏輯的演繹,也是實踐理性的指引,在事實判斷之外還有價值判斷。損害賠償的本質是社會财富或者社會正義的再分配,因侵權而産生的不平等通過裁判得到矯正,實現法律預設的正義。面對不法行為,倘若一味息事甯人、犧牲法律原則,則不利于維護法律尊嚴,也不利于為全社會樹立正确導向。要讓遵紀守法者揚眉吐氣,讓違法失德者寸步難行。要用裁判明晰邊界,激活自力救濟、正當防衛等條款,激發人民群衆向上向善的力量。

4.拒絕“和稀泥”。侵權責任法從來不是隻為了解決個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是對社會的整體行為作出規範。“和稀泥”式的判決,可能損害社會是非評價觀念,影響司法權威和公信力,因此必須嚴格依照侵權責任編的規定适用公平責任,絕不能為了息事甯人而濫用自由裁量權。比如,安全保障義務是有限度的,絕不能無限延伸;誰是承擔該義務的主體,該義務指向的對象又是誰,是否受可預見性規則或者期待可能性的約束,是否在合理的認識控制範圍内,都要仔細審查。侵權責任認定是民事訴訟的實體性内容,與當事人權利保護、法院裁判結果密切相關。隻有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責任認定符合實體公正,審理過程符合程序公正,才能讓當事人心服口服。

二、新實踐:法典化時代的司法裁判

随着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經濟社會生活中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變化,民法典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侵權責任編的基本功能是保護民事主體權利和維護人們行為自由。法官的職責是熨平法律織物上的褶皺,法官應當掌握法學方法論并靈活運用。

1.強化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法官不得拒絕裁判,要準确把握民法典核心要義,正确理解和解釋法律。一是要掌握請求權基礎思考方法,避免判非所請、審非所訴。要熟悉實體法和訴訟法,在法律和事實之間來回穿梭,一氣呵成,形成結論。二是要運用法律解釋方法,全面保護民事主體權益。侵權責任編僅用民事權益一詞概括規定調整對象,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範離不開法律解釋,在文義解釋之外,還包括體系解釋、目的解釋、曆史解釋等,避免“向一般條款逃逸”,如此方能增強裁判的說服力和文書的說理性。要遵循“先特殊後一般”的思維方式,先判斷是否屬于特殊主體的責任類型,是無過錯責任還是過錯推定或過錯責任,再審查是否存在适用公平責任的情形,以及受害人是否存在過錯。三是要對解釋結論的妥當性進行利益衡量。利益層次包括具體利益、群體利益、制度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判斷利益優先保護層次的時候,當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發生沖突時,則公共利益優先。在私人利益上發生人格利益與财産利益沖突時,人格利益優先;就不動産利益而言,财産利益和生存利益發生沖突時,生存利益優先。

2.協調刑法與民法的一體适用。刑法給民法以滋養,民事法官可從刑法中尋找啟發。民法和刑法對保護法益的一體解釋可促成法律适用的統一。比如,民法典總則編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承擔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不賠償精神損害,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三款又有特别規定。在刑民交叉的民事侵權案件中,協調處理精神損害賠償與殘疾賠償金,有利于周全保護被害人權益。又如,民法典人格權編第一千零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合理處理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信息,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該自然人明确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别特定個人且不能複原的除外。對此要正确理解和适用,确保法秩序的統一。

3.堅持常識常情常理确定損害賠償。“法律之内,應有天理人情在。”法律維護的公平正義與情理中所追求的樸素正義有很多相同之處。損害包括财産損害和非财産損害,準确區分直接損失、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損失,依法認定按份責任、連帶責任與補充責任,在認定非法侵害特别人格權時,無須權衡财産利益。過錯原則屬于近現代侵權責任法的基石。“使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不是損害,而是過錯。”審理侵權案件還要注意區分原因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考量有無過錯,并從原因力上進行分析。而且,賠償旨在填補損害,預防和制裁侵權行為,不能機械計算賠償項目。

4.熟悉涉外侵權案件的司法。網絡具有無邊界性,行為人或者行為地存在跨越國境的情形。涉外民事司法是展現中國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也關乎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一是侵權行為地包括行為實施地和結果發生地,我國法院可以适用域外法律進行裁判,要審慎适用遠程視頻開庭審理涉外案件,這涉及兩個法域之間的司法權問題,會産生所作裁判可能不被境外承認和執行的風險。二是在傳統民事侵權領域,要加強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強化中國法域外适用的研究和預判,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應對挑戰、防範風險,運用司法等手段開展鬥争,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三是銜接好民法典與個人信息保護法、生物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等重點領域法律的實施,全方位提升個人信息等權益保護水平。

總之,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在于執行。“一個有關侵權的裁判,可能會影響一種社會生活中的交往模式,改變一個行業或者職業的命運,甚至可能影響到一個群體或者階層的整體利益和生存狀态。”民法典生效實施至今已有一年,面對侵權案件,裁判者應當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案件的依法辦理,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以良法善治保障新業态、新模式的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群衆安居樂業。

(作者:何建,單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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