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遊新聞從重慶稅務微信公衆号獲悉,為加強對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涉稅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方便納稅人自主自願選擇使用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根據《關于堅決查處第三方涉稅服務借減稅降費巧立名目亂收費行為的通知》(稅總發〔2019〕49号)要求,現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截至2019年7月30日已在重慶市稅務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及運營商名單(不含代理商)詳見附件。未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及運營商不得在我市開展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服務。
二、使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台,或自主自願選擇在我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
三、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應免費為納稅人提供電子發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詢和交付等基礎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巧立名目對基礎服務收取費用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四、如發現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未備案提供服務、違規亂收費等問題,以及稅務機關、稅務人員違反紀律參與、幹預、引導納稅人選擇第三方平台等情形,可向我局投訴舉報,投訴舉報電話為:12366-5;023-67572652;023-67572628。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
已在重慶市稅務局備案的電子發票第三方平台及運營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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