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節選自科橘外經貿單證培訓考試課程 講師:孫立>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使用最普遍的付款方式。關于信用證,《UCP 600》對其的定義是:“一項不可撤消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諾” 。但是這個定義相對抽象,那關于信用證有哪些是我們要了解的基礎常識呢?小編這就給大家羅列了入門大綱,不服可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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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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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分類:
根據信用證的單據或者信用證本身的要求來分:
(1)以信用證項下的彙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為标準可以分為:
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C)和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C)。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證!(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為依據,可以分為: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和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即期信用證(Sight L/C)、遠期信用證(Usance L/C)和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為: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注: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确注明“可轉讓”,且隻能轉讓一次。)和不可轉讓信用證。
(6)紅條款信用證。此種信用證可讓開證行在收到單證之後,向賣家提前預付一部分款項。這種信用證常用于制造業。
根據信用證的用途來分:
(1)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
(2)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
(3)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4)預支信用證/打包信用證(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5)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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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主要當事人及流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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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的開證形式
說到這,小編相信你此刻的表情一定如下圖:
今天的小科普就到這裡,小編約您下期和我們相約信用證的審核和修改知識,不見不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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