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稅收入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原來有這麼多的個稅,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減免稅收入是什麼意思?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你知道嗎,
原來有這麼多的個稅
可以免征或減征!
小編已經幫你整理好啦,
快來看看吧!
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免稅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号)
2、符合條件的津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三項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40号)第一條
6、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
7、個人轉讓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個人所得稅
8、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39号)第一條
9、從事四業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殖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産稅)、牧業稅征稅範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4〕30号)第一條
10、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征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産權所有人将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産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78号)
11、内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81号)第一條第(一)項
12、拆遷補償款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45号)第一條
13、儲蓄存款利息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132号
14、低保家庭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免稅
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39号)第六條
15、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13〕5号)第一條
16、見義勇為獎金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給見義勇為者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5〕25号)
17、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工薪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及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7号)
18、體彩中獎1萬元以下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體育中獎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8〕12号)
19、發票中獎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7〕34号
20、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抵稅
從7月1日起——
《關于将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
21、舉報、協查違法犯罪獎金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第二條第(四)項
22、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财稅字〔1998〕61号)
23、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5〕103号)
24、獎學金免稅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和《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4〕39号)第一條第11項
25、證券資金利息免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140号)
26、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獎所得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行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7号)第二條
27、保險賠款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五項
28、随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随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0〕84号)第二條
29、軍轉幹部從事個體經營免征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3〕26号)第一條
30、殘疾、孤老、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
《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
31、三闆市場股息紅利差别化征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别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14〕48号)第一條
32、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字〔1994〕20号)第二條第(五)項
33、個人出租房屋減征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08〕24号第二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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