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認為的未來農村應該是什麼樣子的!主題是:留得住、回得去、選擇自由。先說留得住:農村這兩個字一看就定位到村了,但以村來解決我認為是不妥當的,應該以鄉甚至以鎮來解決,在鎮級單位建立全國統一高标準的托兒所到初中教育機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健身館等國民基礎設置,最起碼如果你想留在鎮上生活不會感覺處處不便利。
而較多規劃人口也為這些基礎設施的投入獲得一個比較好的性價比,同時也為企業發展提供了人力空間。再說回得去:農民不願意離開農村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一旦離開就再也回不去了,你想回去當農民那是不可能的,沒有退路是很恐怖的,因此應該建立返回制度。
如果一個公民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返回某地當農民,這就需要土地始終所有權全民所有,一般最低管理機構為鎮級單位,其餘人都是有使用權,這樣在有人申請返回時可以收回出租給個人和公司的土地用于再分配,分配面積為當地省市規定戶标準面積,同時也意味着放出租約最長不超過三十年的情況下,還要搞成每隔一兩年都有租約到期的模式,方便再分配。
最後說選擇自由:這種自由應該有限制條件的,這個條件是在基地使用面積上建立累進稅,一戶一宅免費使用(或交很低的基準使用稅),城裡有房(城裡的房以後實施房産稅另計),有多套在基地執行累進稅制,一個人進城後是否保留農村住宅由個人依據自己的經濟情況決定,繼承多套宅基地的同樣如此,城裡人如果想要住在農村,也依照自己的經濟情況決定。
購買的住宅必須繳納另一個等級的累進式房産稅,但想要免費的宅基地房可能就需要你一無所有且服從政府安排了,當然各個地區按中央政策應該會不一樣,如邊境區域就會放低要求。曆史無法忘記!我隻是依據現狀想了一下我覺得公平的處理方式!之所以推以鎮為單位聚集人口,以個人核算利益為條件處理宅基地,土地歸政府托管,都因為我覺得這樣合理,我不希望土地北鄉賢把控地方,個人入城失敗淪為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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