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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網絡謠言的建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1 19:10:46

制止網絡謠言的建議?作者:林華當今世界正處于互聯網時代,各種互聯網技術方興未艾,互聯網在給人類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産生了一系列社會治理難題,網絡謠言就是其中的典型近年來,有關疫情防控等熱點事件的網絡謠言就給正常生活秩序帶來不少影響,如何管控好網絡謠言的傳播是社會治理領域面對的一道考題,既要正視,也要針對網絡謠言産生、傳播規律等方面加強治理能力建設,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制止網絡謠言的建議?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制止網絡謠言的建議(如何有效治理網絡謠言)1

制止網絡謠言的建議

作者:林華

當今世界正處于互聯網時代,各種互聯網技術方興未艾,互聯網在給人類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産生了一系列社會治理難題,網絡謠言就是其中的典型。近年來,有關疫情防控等熱點事件的網絡謠言就給正常生活秩序帶來不少影響,如何管控好網絡謠言的傳播是社會治理領域面對的一道考題,既要正視,也要針對網絡謠言産生、傳播規律等方面加強治理能力建設。

正視網絡謠言的危害

網絡謠言是指在互聯網上廣為傳播的、未經特定環境下權威主體證實的信息,本質上是謠言在互聯網上的傳播。互聯網是信息的載體和傳播的工具,與報紙、廣播、電視等信息傳播的傳統模式相比,由于網絡信息傳播模式在傳播主體、傳播時間、傳播範圍、傳播方式、傳播效力等方面所具有的革命性特征,它在很大程度上颠覆了傳統信息傳播的格局,網絡謠言的傳播載體以及傳播模式、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謠言的本質特征和内涵并沒有改變。有的網絡謠言會直接導緻正常社會秩序遭到破壞;有的網絡謠言會颠覆主流價值觀;有的網絡謠言會侵犯公民個人合法權益;但謠言最大的危害是把真相混雜在謠言之中,讓人們喪失對真相的辨别能力。由于網絡謠言對個人權利、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性更大,因此治理網絡謠言任務更為迫切。網絡謠言的形态多種多樣,需要根據網絡謠言危及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影響不同,充分發揮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有區分、有重點、有節奏地加以治理,各個主體雖責任有别,但管控方向要保持一緻,要做到精準有力,有的放矢。

從構建制度體系加強網絡謠言治理

治理網絡謠言也應當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組成部分,理當從治理的行政機關、參與治理的市場主體、治理措施、治理程序等制度建設入手。

一是治理網絡謠言需要完善相應的法律體系。有兩種路徑可循:一是在分散立法模式的基礎上修改現行相關法律規範,二是在集中立法模式的基礎上進行專門的統一立法。未來的理想路徑是制定一部統一的互聯網基本法,在其中将網絡謠言治理的内容進行集中調整,推進互聯網安全、互聯網産業發展和公民網絡權利之間的平衡,實現網絡謠言治理體系現代化。當然,基于解決問題的有效性與解決問題的可操作性之間的平衡,完善網絡謠言治理法律體系的路徑可在模式選擇的同時添加立法時機的因素,基于不同的發展階段采取“當前修改現行法律 未來專章式專門立法”的分層式、漸進式、先易後難的完善進路,即當前先采取修改現行法律模式,對分散的有關網絡謠言治理的法律規範進行完善,待将來立法時機成熟後,再制定統一的互聯網基本法,其中用專章規定網絡謠言治理的内容。

二是要優化網絡謠言治理行政機關的設置。設置合理、運作順暢、高效權威的行政機關體系是提高網絡謠言治理能力的組織保障。要着力改變當前在網絡謠言治理方面的多頭執法現狀,将涉及網絡謠言治理和網絡信息規制的職權進行适度整合。同時,通過法律法規明确網絡謠言治理機關的法律性質和職權,統一行使互聯網信息規制的職權,采取網絡謠言治理措施。

三是要建立網絡謠言治理機制的框架。與行政機關的政府規制相對,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用戶、網絡服務技術是網絡空間的基本構成,與之相對應的互聯網行業自律、互聯網教育和互聯網技術等市場機制有着不同的治理功能和運行邏輯,進而可建構起“平台—用戶—技術”三位一體的網絡謠言治理市場機制。互聯網行業自律是市場機制的核心,是網絡謠言治理的直接形式;互聯網教育及其形成的互聯網倫理是市場機制的基礎,是網絡謠言治理的深層淵源;互聯網技術治理是市場機制的保障,是網絡謠言治理的外在載體。

四是要實施網絡謠言治理的有效措施。要發揮不同網絡謠言治理措施的功能,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來規定那些限制使用網絡賬戶和注銷網絡賬戶等限制公民網絡言論自由權利的強制性措施,應對可能産生重大網絡輿情、對他人權利、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産生重大損害的網絡謠言;善用引導性措施,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實現強制性措施和引導性措施的融合;建立網絡謠言預警機制,支持網絡謠言治理的技術平台建設。

五是要完善網絡謠言治理的規範程序。首先是保障網絡謠言調查程序中的公衆參與,提高以社會公共事件為内容的網絡謠言調查結果的公信力;其次是在對制造網絡謠言或傳播網絡謠言的相對人采取強制性措施時,應當履行告知、聽取意見等程序義務;再次是針對不同主體的強制性措施,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濟程序:如果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直接實施的限制使用網絡賬戶、注銷網絡賬戶、删除信息等強制性措施,對于這些私人主體的私權利,應該通過法律規定,賦予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對其提起特殊的民事訴訟,如果是行政機關直接實施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根據行政機關的委托而實施的強制性措施,公衆則可以針對該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六是建立日常狀态和應急狀态相融合的管控模式。将網絡謠言納入法治化的日常治理,需要政府規制和市場機制建立制度化、法治化的協同機制。如果處于日常狀态,市場主體應該占據基礎性地位,政府則要通過事前的行業準入、事中的互聯網教育、事後的常規監督等間接性措施治理網絡謠言;如果處于可能引發重大網絡輿情的突發事件狀态,政府機制則應走到前台,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技術偵查等直接性手段綜合治理網絡謠言。

來源: 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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