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一詞最早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因美國學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1996年出版的《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一書而開始受到關注,該書描述了互聯網将如何改變世界各類事務的運行模式并引發若幹新的經濟形式和活動。
2002年,美國學者金範秀(Beomsoo Kim)将數字經濟定義為一種特殊的經濟形态,其本質為“商品和服務以信息化形式進行交易”。可以看出,這個詞早期主要用于描述互聯網對商業行為所帶來的影響,此外,當時的信息技術對經濟的影響尚未具備颠覆性,隻是提質增效的助手工具,數字經濟一詞還屬于未來學家關注探讨的對象。
2021中國國際數字經濟博覽會于9月6日至8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舉行,共有468家企業參展,彙聚了國内外數字經濟領域衆多知名企業。圖為工作人員展示通過AR探索鏡掃描獲取文物相關信息。 新華社記者 金皓原/攝
随着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與深度應用,社會經濟數字化程度不斷提升,特别是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字經濟一詞的内涵和外延發生了重要變化。
當前廣泛認可的數字經濟定義源自2016年9月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杭州峰會通過的《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即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産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數字經濟分為數字産業化和産業數字化
數字産業化指信息技術産業的發展,包括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信息通信業等數字相關産業;
産業數字化指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支撐,傳統産業及其産業鍊上下遊全要素的數字化改造,通過與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實現賦值、賦能。
數字經濟呈現三個重要特征
01 信息化引領
信息技術深度滲入各個行業,促成其數字化并積累大量數據資源,進而通過網絡平台實現共享和彙聚,通過挖掘數據、萃取知識和凝練智慧,又使行業變得更加智能。
02 開放化融合
通過數據的開放、共享與流動,促進組織内各部門間、價值鍊上各企業間、甚至跨價值鍊跨行業的不同組織間開展大規模協作和跨界融合,實現價值鍊的優化與重組。
03 泛在化普惠
無處不在的信息基礎設施、按需服務的雲模式和各種商貿、金融等服務平台降低了參與經濟活動的門檻,使得數字經濟出現“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普惠格局。
來源:求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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